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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西政发〔2021〕17号

  •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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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0-18 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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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推一城两区建设,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117号)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在2016年、20192次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再次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编制了《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含直接取消8项、改由申请人自主决定12项)、《西双版纳州保留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40项)、《西双版纳州保留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共37项),现予以公布,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

(一)对直接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中介服务材料。

(二)对改由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完成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完成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要公开各类结果要件编制的文本格式并加强指导,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不得以申请人提供的结果要件不符合文本格式要求而拒绝申请人自行编制的结果要件。

(三)对保留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许可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四)对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委托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并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许可相关的中介服务。

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收费

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机构应依法依规公开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的,中介服务机构应结合市场行情合理定价,有序参与市场竞争。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收费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审批部门将其自身应承担的技术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中介服务机构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

三、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着重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加强对会计审计、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领域的监管;要着眼西双版纳州中介服务市场实际,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服务流程、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持续提高服务质量;要着力推动信用监管,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格查处提供虚假证明、出具虚假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

四、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管理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目录管理,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性质、结果要件等,凡是未列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对目录中明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的中介服务事项,有关部门应及时公布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及资质取得方式等信息。

各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窗口)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按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破除利益关联,坚决整治红顶中介

 

附件:1.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

介服务事项目录

2. 西双版纳州保留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

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3. 西双版纳州保留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

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211015

(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一、直接取消中介服务的事项(8项)

序号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中介服务原设定依据

原中介服务机构

处理决定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州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行使层级

1

爆破作业单位注册资金验资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州公安局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法定验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2

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资产审计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产审计报告

法定验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产审计报告

3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举办验资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根据国务院令第741号修订)

法定验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验资报告。按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要求,申请人需自愿作出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具备与其所开展办学活动相适应的资金等条件与能力的承诺

4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

州自然资源局

州、县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

2019年已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本次明确自然资源部门也不再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新设采矿权登记

州自然资源局

州、县

采矿权变更登记

州自然资源局

州、县

5

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编制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新设采矿权登记

州自然资源局

州、县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

采矿权变更登记

州自然资源局

州、县

采矿权延续登记

州自然资源局

州、县

6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的自酿酒成品安全性检验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州市场监管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餐饮服务中提供的自酿酒成品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

7

辐射安全培训

辐射安全许可

州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根据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订)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修改)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11年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

辐射安全培训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202011日后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平台取得的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改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全省辐射安全培训线上考核

8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检验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品种和制剂调剂审批

州市场监管局(受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根据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正)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检验报告,由审批部门组织实施

 

二、改由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的事项(12项)

序号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机构

处理决定

备注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州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行使层级

1

终止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财务清算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法定验资机构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财务清算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

建设项目踏勘选址论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州自然资源局

州、县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1年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根据2016年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第二次修正)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9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踏勘选址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

不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出让采矿权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新设采矿权登记

州自然资源局

州、县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具备相应资质的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不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出让采矿权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出让采矿权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由审批部门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采矿权变更登记

州自然资源局

州、县

采矿权延续登记

州自然资源局

州、县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州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技术单位

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

涉路施工许可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州交通运输局

州、县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具备相应资质的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安全技术评价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州交通运输局

州、县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州交通运输局

州、县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州交通运输局

州、县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州交通运输局

州、县

6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

公路、水运、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州交通运输局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交通部令第14号,根据2015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第二次修正)

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

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设计文件,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7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州交通运输局

州、县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正)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74号)

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

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8

河道采砂方案编制

河道采砂许可

州水利局

州、县

《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

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河道采砂方案,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取水许可

州水利局

州、县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0

洪水影响评价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州水利局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水利部令第31号,根据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第二次修正)

《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

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1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

州卫生健康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

具备条件的检验机构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检验并编制检验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2

生产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州卫生健康委

《消毒管理办法》(根据2017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订)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根据国卫监督发〔201727号修改)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36号)

具备相应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仅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延续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时,提供生产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西双版纳州保留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机构

收费性质

中介服务结果要件

备注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州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行使层级

1

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技术审查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州发展改革委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79号第三次修订)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DL/T5382—2007

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

市场调节价

移民安置规划技术审查意见

 

2

举办民办学校验资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州教育体育局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根据国务院令第741号修订)

法定验资机构

市场调节价

验资报告

 

3

教师资格认定身体条件检查

教师资格认定

州教育体育局

州、县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教育部令第10号)

具备健康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

政府指导价

体格检查证明

定价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等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文件

4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检查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州公安局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3号,根据2016年公安部令第139号修改)

具备健康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

政府指导价

身体条件证明

5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安全评估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州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

市场调节价

爆破作业安全评估报告

 

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登记

州公安局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市场调节价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与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合并实施,不得重复收费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州公安局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7

保安服务公司(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注册资金验资

保安服务许可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州公安局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公安部令第112号,根据2016年公安部令第136号修正)

法定验资机构

市场调节价

验资报告

 

8

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保安服务公司资产评估

法定验资机构

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报告

 

9

非营利法人登记验资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州民政局

州、县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法定验资机构

市场调节价

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州民政局

州、县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10

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财务审计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州民政局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16年民政部令第59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

市场调节价

财务审计报告

 

11

劳务派遣公司验资或者财务审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法定验资机构

市场调节价

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12

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州自然资源局

州、县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1年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根据2016年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第二次修正)

具备相应资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

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在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后,在用地报批阶段提供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3

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联合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根据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根据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次修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修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施工图审查机构

市场调节价

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县

14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

市场调节价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15

燃气设施安全评价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市场调节价

燃气设施安全评价报告

 

16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经营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州交通运输局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根据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正)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号,根据2019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9号修正)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根据201811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市场调节价

签注了车辆技术等级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与公安机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并实施,不得重复收费

道路货物运输许可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州交通运输局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州交通运输局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州交通运输局

网络货运经营许可

州交通运输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州交通运输局

17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质量检测

公路、水运、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州交通运输局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8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交通部令第3号)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市场调节价

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18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州交通运输局、西双版纳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根据国务院令第726号第六次修订)

船员培训机构

市场调节价

内河船舶船员相关培训合格证明

 

19

内河船舶船员身体条件检查

具备健康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

政府指导价

体格检查证明

定价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等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文件

20

饲料添加剂复核检测

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州农业农村局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6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四次修订)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2年农业部令第5号)

饲料检验检测机构

市场调节价

饲料添加剂检测报告

 

21

饲料添加剂产品主要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产品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除外)

饲料检验检测机构

市场调节价

饲料添加剂产品主要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报告

 

22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州水利局

州、县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71号第二次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根据2019年水利部令第50号修改)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市场调节价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23

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州文化和旅游局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云南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规定》(2006年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文物考古发掘单位

市场调节价

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24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放射诊疗许可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州卫生健康委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根据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正)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根据2016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表)

 

25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州卫生健康委

州、县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表)

 

26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设备性能检测

放射诊疗许可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州卫生健康委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根据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正)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根据2016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市场调节价

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27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检测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州卫生健康委

州、县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市场调节价

工作场所检测报告

 

28

医师执业逾期注册或重新注册培训考核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籍医师、港澳台医师短期执业许可)

医师执业注册

州卫生健康委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根据国中医药发〔200652号修改)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

市场调节价

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29

医师执业变更注册培训考核

市场调节价

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30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健康体检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执业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州卫生健康委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71号第二次修正)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根据2016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次修正)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8年卫生部令第62号)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年卫生部令第63号)

具备健康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

政府指导价

体检健康证明

定价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等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文件

31

护士执业逾期注册培训考核

护士执业注册

州卫生健康委

州、县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根据国务院令第726号修订)

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

市场调节价

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32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州卫生健康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根据国卫监督发〔201727号修改)

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

市场调节价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33

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绘制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州应急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市场调节价

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34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存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州应急局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市场调节价

安全预评价报告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州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州应急局

州、景洪市、勐海县

35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存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州应急局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市场调节价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州应急局

州、县

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州应急局

州、景洪市、勐海县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州应急局

36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存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州应急局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根据201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第二次修正)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市场调节价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州应急局

州、县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州应急局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州应急局

37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存储建设项目安全现状评价

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州应急局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根据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根据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根据201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第二次修正)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市场调节价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州应急局

州、县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州应急局

38

重要工业产品检验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电线电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州市场监管局(受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市场调节价

检验报告

也可提供1年以内省级以上(含)的政府监督抽查检验报告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州市场监管局(受委托受理)

化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州市场监管局(受委托实施)

建筑用钢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州市场监管局(受委托受理)

人民币鉴别仪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州市场监管局(受委托受理)

水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州市场监管局(受委托受理)

38

重要工业产品检验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州市场监管局(受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市场调节价

检验报告

也可提供1年以内省级以上(含)的政府监督抽查检验报告

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州市场监管局(受委托受理)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州市场监管局(受委托受理)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州市场监管局(受委托受理)

39

典当行验资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设立、变更、注销)

州财政局(州金融办)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

市场调节价

验资证明

 

40

典当行财务审计

市场调节价

财务审计报告

 

 

西双版纳州保留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机构

技术性服务结果要件

备注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州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行使层级

1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技术审查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州发展改革委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79号第三次修订)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水电工程先移民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2293号)

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

移民安置规划技术审查意见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审查,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2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州民政局

州、县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3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州民政局

州、县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

清算审计报告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4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州民政局

州、县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

清算审计报告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6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新设采矿权登记

州自然资源局

州、县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6号)

具备相应能力的评审机构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评审,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采矿权变更登记

州自然资源局

州、县

采矿权延续登记

州自然资源局

州、县

7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新设探矿权登记

州自然资源局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

具备相应能力的评审机构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评审,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探矿权变更登记

州自然资源局

探矿权延续登记

州自然资源局

8

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出让采矿权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新设采矿权登记

州自然资源局

州、县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由审批部门自行编制,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9

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出让采矿权情形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具备设计能力的单位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由审批部门自行编制,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10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新设采矿权登记

州自然资源局

州、县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具备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评审,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采矿权变更登记

州自然资源局

州、县

采矿权延续登记

州自然资源局

州、县

采矿权注销登记

州自然资源局

州、县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新设探矿权登记

州自然资源局

1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新设采矿权登记

州自然资源局

州、县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具备相应能力的评审机构或具备设计资格的单位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评审,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采矿权变更登记

州自然资源局

州、县

采矿权延续登记

州自然资源局

州、县

12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审批

州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具备相应能力的评审机构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评审,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13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技术评审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州生态环境局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水利部令第22号,根据2015年水利部令第47号修正)

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单位

技术评估意见书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州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

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机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意见书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估,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15

排污许可申请材料技术评估

排污许可

州生态环境局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

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机构

技术评估意见书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估,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16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

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报告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17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经营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州交通运输局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根据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正)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号,根据2019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9号修正)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214号)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客车、乘用车)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核查工作,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18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经营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州交通运输局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根据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正)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号,根据2019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9号修正)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214号)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客车、乘用车、载货汽车、牵引车辆、挂车)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工作,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道路货物运输许可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州交通运输局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州交通运输局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州交通运输局

网络货运经营许可

州交通运输局

19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公路、水运、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州交通运输局

州、县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交通部令第14号,根据2015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第二次修正)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20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州交通运输局

州、县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根据2019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2号第二次修正)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交通运输部令第44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21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22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技术审查

公路、水运、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州交通运输局

州、县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根据2019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2号第二次修正)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交通运输部令第44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设计变更技术审查,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23

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编制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州交通运输局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根据2021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2号修正)

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

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验算报告,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24

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质量检测

公路、水运、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州交通运输局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8号)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质量检测报告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竣工质量检测,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2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州水利局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水利部令第5号,根据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第二次修正)

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意见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26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审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州水利局

州、县

《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

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审意见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27

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评审

取水许可

州水利局

州、县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根据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第二次修正)

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

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评审意见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28

医师定期考核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籍医师、港澳台医师短期执业许可)

医师执业注册

州卫生健康委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或者组织

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定期考核,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29

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放射诊疗许可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州卫生健康委

州、县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根据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正)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根据2016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由审批部门组织验收,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审批部门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30

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州卫生健康委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卫妇发〔1995〕第7号)

《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国卫妇幼函〔2019297号)

具备培训能力的医疗机构

培训合格证书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培训,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培训,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31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维修单位许可

州市场监管局

《质检总局关于废止修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文件的公告》(2017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02号)

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报告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鉴定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许可

州市场监管局(受委托实施)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单位许可

州市场监管局(受委托实施)

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许可

州市场监管局(受委托实施)

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许可

州市场监管局(受委托实施)

锅炉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单位许可

州市场监管局(受委托实施)

31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单位许可

州市场监管局(受委托实施)

《质检总局关于废止修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文件的公告》(2017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02号)

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报告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鉴定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许可

州市场监管局(受委托实施)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许可

州市场监管局(受委托实施)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许可

州市场监管局(受委托实施)

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许可

州市场监管局(受委托实施)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州市场监管局(受委托实施)

3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安全阀校验机构资格核准

州市场监管局(受委托实施)

《质检总局关于废止修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文件的公告》(2017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02号)

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报告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鉴定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机构资格核准

州市场监管局(受委托实施)

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资格核准

州市场监管局(受委托实施)

气瓶检验站资格核准

州市场监管局(受委托实施)

3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州市场监管局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1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修订)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

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合格凭证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考试,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34

计量标准考评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州市场监管局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根据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三次修改) 

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或者考评组

计量标准考评结果

由审批部门委托考评组,或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计量标准考核的考评任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35

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州市场监管局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

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结果

由审批部门指派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和特邀专家承担,或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复查考核,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36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州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根据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修改)

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评审,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37

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

除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外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

州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426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水电水利工程咨询机构

阶段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由审批部门组织验收,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组织验收,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注:《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中行政许可事项有调整的,从其调整。


相关文件

解读《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