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双版纳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有关解读材料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依据及过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58号)文件精神和州政府的批示要求,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西双版纳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州直各相关单位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意见并审核后,于2018年9月6日呈报州人民政府审定。
二、基本结构及主要目标
《西双版纳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共划分4个部分(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组织实施),约6600余字。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提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努力实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全过程透明,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助推作用。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一是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云政办发〔2018〕58号文件精神。
二是基本原则。包括常态公开原则、重点优先原则、统分结合原则。
三是工作目标。2018年,建立健全全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框架和工作机制。到2019年,公开内容得到进一步充实、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增强、公开范围得到进一步拓展。到2020年,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常态化制度安排,内化为履行行政职能和开展政务服务的行为自觉。
(二)主要任务
一是公开范围。主要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备案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脱贫攻坚、住房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社会事业,以及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等领域非涉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是主体内容。包括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项目监管有关信息。
三是公开方式。用好建好管好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充分发挥现有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集中共享、统一开放。
四是公开实效。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合理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五是公开审查。属于可依法依规对外公开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各地、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或依法必须开展保密审查的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守住。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自身职能职责,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抓紧、抓实、抓好此项工作,努力实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全程公开、全程留痕。
二是加强清单管理。各地、有关部门要根据行政区域和行业特点,推行清单管理,制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发布有关信息,确保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各地、有关部门要以提升公开质量为导向,定期对本地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公开时效等进行检查。
四是加强考核评估。各地、有关部门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
(四)组织实施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主要涉及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公开,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协调机制,监督指导下级政府和部门根据各自领域、行业特点和工作侧重点,将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