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去年,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西办发〔2015〕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
一、出台的背景
当前,受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实体经济经营困难、房地产市场低迷等不利因素影响,我州经济运行压力较大,企业经营困难,市场预期不稳。这些矛盾和问题在民营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身上反映得更为明显。特别是去年以来,民营经济发展速度明显放缓,企业发展信心不足,生产和投资意愿均有所降低。同时,为贯彻落实全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和州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七届州委常委会第85次会议的部署,对《实施意见》涉及的36个单位进行了任务分解,召开会议共同商议对贯彻《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根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结合我州实际,形成了第一稿,在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州各有关部门的基础上,特别是对涉及州需安排的资金方面,与州财政局进行了多次沟通和衔接。通过五易其稿,形成了提交州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的上报稿。反复修改完善,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并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起到以下作用:
一是有效帮扶民营企业。为有效帮助民营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实施意见》从强化金融服务、畅通融资渠道、推进促销降本、保障项目用地、落实财税扶持政策、推行社保优惠6个方面对民营企业进行帮扶。
二是壮大市场主体。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三证合一”,
三是释放民营经济活力。《实施意见》着力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引导支持民间投资、推进国企民企协同发展、加快实施质量兴州战略、加大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扩大对外开放合作6个方面给予引导和扶持。
四是强化督查抓落实。《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简政放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责任主体4个方面提升服务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基本框架和内容
《实施意见》由三个部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我州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落实政策,助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强化服务,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19条政策措施(强化金融服务、畅通融资渠道、推进促销降本、保障项目用地、落实财税扶持措施、推行社保优惠、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扶持培育小微企业、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引导支持民间投资、推进国企民企协同发展、加快实施质量兴州战略、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扩大对外开放合作、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简政放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责任主体、执行时间)组成。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加快推进民营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二部分有14项内容,为具体政策和措施,也是《实施意见》的核心部分。第三部分有5项内容,主要提出了加强领导、推进行政改革、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明确责任主体等措施。同时,对第二、三部分的内容进行了任务分解。《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促进我州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既全面贯彻了省委、省人民政府精神,又充分结合了我州实际,对今后积极引导全州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关于政策衔接问题。2012年,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12〕12号文)的要求,州委、州人民政府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西发〔2012〕22号),共有七个部分、21条措施。实施3年来,对全州民营经济实现快速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2015年,全州民营经济实现经济增加值154.4亿元,同比增长11.5%,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152.7亿元的101.1%,占全州GDP的46%;从业人员15.6万人,同比增长13%,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14.4万人的108.3%,其中:私营企业6.1万人,个体工商户9.5万人。《实施意见》与西发〔2012〕22号文相互衔接、相互补充,既保持了西发〔2012〕22号文中好的政策措施,又提出了更具体、更实际的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
(三)关于涉及州级财政资金问题。省从加大金融支持、扩宽融资渠道、帮助促销降本、优化财税政策、实行社保优惠、支持创办小微企业、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发展、加强品牌标准质量建设、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培养、鼓励扩大对外开放合作等11个方面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给以民营企业扶持和帮助。结合我州实际,经与州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商,提出主要在强化金融服务、畅通融资渠道、落实财税扶持措施、推行社保优惠、扶持培育小微企业、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引导支持民间投资、加快实施质量兴州战略等八个方面给以州级财政支持,其他方面及时上报争取省资金。同时,在强化金融服务方面,按省要求,将组建州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需州设立工业信贷引导资金没提出具体数额。
(四)关于其他相关问题。一是结合我州实际,在鼓励扩大对外开放合作中增加了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建设勐腊(磨憨)开发开放试验区的历史机遇,强化区域经济合作内容。二是在加强组织领导中增加了各级人大、政协要逐届增加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比例的内容。三是提出了每3年召开一次全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