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双版纳州建设农村“幸福小院”促进农村老年人和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方案》

来源: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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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14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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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双版纳州建设农村“幸福小院”促进农村老年人和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幸福小院”模式促进农村老年人和儿童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6〕29号)部署要求,立足西双版纳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旨在通过政府引导与村民自治相结合,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州农村实际的低成本、可持续、有温度的互助服务新路子,进一步健全留守及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确保困难群体“平时有人问、难时有人帮”,有效填补农村服务空白,稳稳托起“老有颐养、幼有善育”的农村幸福底色。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在全面对标省级实施意见部署基础上,紧密结合西双版纳发展实际,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坚持节约集约,盘活存量提质。坚决杜绝大拆大建、重复建设,立足各村现有公共服务资源,依托互助养老服务站、儿童之家、闲置校舍、村集体用房等现有设施改造升级,通过功能整合、设施增补、环境优化实现阵地提质,贴合农村发展实际,降低建设成本、提升资源利用率。

二是坚持老幼融合,一站多元服务。打破传统养老、儿童服务分离模式,打造“一院覆盖、老幼共护”的综合服务阵地,兼顾老年人生活照料、健康养老、精神慰藉和儿童看护托管、安全教育、心理关爱,实现一套阵地、两类服务、全域覆盖。

三是坚持村民自治,互助就近服务。构建“政府引导、村委统筹、协会运营、群众参与”的基层服务模式,不依赖专职人员大包大揽,整合村内志愿者、乡贤、村医、教师等本土力量,建立邻里互助结对机制,实现就近、常态、精准的本土化关爱服务。

四是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规范运行。摒弃“重建设、轻运营”的突出问题,同步明确建设标准、服务清单、管理制度、资金监管、开放要求,从阵地建设、服务开展、日常管护、资金使用全流程规范,保障阵地常态运营、服务常态落地、群众长期受益。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立足我州农村关爱服务工作实际,聚焦建阵地、优服务、强管理、保落地,构建全方位、常态化的农村老幼关爱服务体系,核心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同时明确了阶段性工作目标。

第一部分为标准化统筹建设,夯实服务阵地基础。明确了“幸福小院”的建设原则、布局规划、建设标准和验收备案要求。强调因地制宜、盘活存量,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幸福小院”,依托现有设施适度改造,不搞大拆大建。统一了基础合规要求、功能分区设置和基础设施配置标准,并规范了县级联合验收备案流程。

第二部分为精细化开展服务,提升关爱服务质效。围绕精准识别、队伍建设、老幼关爱、健康服务四个方面,细化了服务内容。要求建立“一人一档”动态台账,组建村级互助服务队伍,常态化开展探视陪伴、生活照料等服务。针对老年人,重点开展日常互助照料、便民助餐和上门兜底服务;针对儿童,重点开展互助看护、心理健康关爱和安全宣传教育;同时,统筹基层医疗资源,做实公共卫生健康服务。

第三部分为规范化运营管理,健全长效运行机制。明确了“幸福小院”的管理运营主体、内部管理制度、资金资产管理和常态化开放运营要求。规定由村委会统筹管理,村老年协会负责日常运营,并统一制定了六项核心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并要求常态化开放运营,杜绝“建而不用”。

第四部分为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落地见效。明确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压实各级责任。细化了民政、财政、卫健、教育、农业农村、应急消防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强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一老一小”的浓厚氛围。

四、与省级方案的衔接与特色

《实施方案》严格对标省级《实施意见》的核心要求,在建设目标上同步落实“2026年25%行政村建成、2027年全覆盖”的时间表;在建设原则上坚持“因地制宜、盘活存量、不搞大拆大建”,确保省级部署在我州落地见效。同时立足西双版纳州情凸显地方特色:一是拓展建设范围,明确“城区范围外的原农场社区”可根据需求单独建设,有效回应了我州特殊行政区划下的民生需求;二是细化任务分配,将2026年建设任务精准分解至三县市,压实属地责任;三是强化部门协同,结合我州乡村振兴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明确了农业农村、教育、卫健等部门的具体职责,推动“幸福小院”与基层治理、民族团结、乡村文旅等工作深度融合,打造具有边疆民族地区特色的农村老幼关爱服务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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