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
近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农村饮水安全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举措,更是保障民生福祉的基础工程。近年来,西双版纳州大力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成效显著。然而,在工程长期运行过程中,仍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部分区域水源稳定性不足、小型供水工程管护标准不统一、水质检测能力存在短板、工程建后管护机制不够健全、应急供水保障能力有待提升等。这些问题制约着农村供水从“有水喝”向“喝好水”的转变。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等文件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聚焦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最后一公里”,破解管护难题,健全长效机制,西双版纳州结合自身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制定出台本《指导意见》,旨在推动全州农村供水工作实现从“建得成”向“管得好、用得久、水质优”的高质量转型。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特点
《指导意见》紧扣国家和省级关于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立足西双版纳州农村供水工作实际,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一是坚持系统谋划,全链条构建保障体系围绕“水源-水厂-管网-用户”全流程,提出构建城乡统筹的供水工程体系、协同联动的监管责任机制、规范高效的工程管理机制、多元支撑的政策保障机制,形成“建、管、护、养”一体化的闭环管理模式,实现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饮水安全保障。
二是突出分类施策,差异化推进工程管护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供水工程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在城乡供水一体化覆盖区域推行“一张网”管理;对规模化供水工程实施企业化运营;对小型分散供水工程开展规范化改造,同时创新采用“专业化公司+村级管水员”等管护模式,兼顾效率与实用性。
三是强化精准施策,靶向破解管护痛点聚焦水质提升、应急保障、资金筹措等关键问题,针对性提出建设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布局应急取水点、建立维修养护基金等具体举措,精准破解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四是注重机制创新,多元化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责任台账制度,明确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管理责任人“三位一体”责任体系,将责任主体、服务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压实政府、部门、供水单位、村级组织四级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建立工程体系、建立相关机制以及保障措施六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力争通过3—5年时间,初步形成体系布局完善、设施集约安全、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建立城乡统筹、设施完善的供水工程体系。通过推进实施稳定水源工程、优先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大力推动集中供水规模化发展、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加快农村供水水质提升工程、推进数字孪生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等,建立健全城乡统筹、设施完善的供水工程体系。
(三)建立权责清晰、协同联动的监管责任机制。通过明确农村供水保障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农村供水管理相关部门责任、压实农村供水单位管理责任、建立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责任台账制度,建立权责清晰、协同联动的监管责任机制。
(四)建立县域统管、运维规范的工程管理机制。通过积极推进县域统管、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强化农村供水设施保护、强化取用水监管、规范农村供水价格管理、强化应急供水保障,建立县域统管、运维规范的工程管理机制。
(五)建立财政补助、要素保障的政策支持机制。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制度、落实农村供水工程有关优惠政策、加强人员技术培训,财政补助、建立要素保障的政策支持机制。
(六)保障措施。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统筹多部门协同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作,通过打造示范工程、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用户节水付费意识与供水单位服务责任意识,最终为构建农村供水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与省级规划的衔接与特色
《指导意见》严格对标《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及国家、省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要求,同时结合西双版纳州边疆民族地区区位特点,创新提出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举措:
一是在工程建设上,凸显边疆地区供水保障特色。针对西双版纳州山区、边境村寨分散的特点,在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的同时,注重小型供水工程的规范化改造和多源联供格局建设,有效解决边境偏远村寨供水不稳定问题,筑牢边境地区民生保障防线。
二是在管理模式上,契合民族地区实际需求。结合村级组织在民族地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水源保护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村级组织参与供水设施维护、水费收缴等工作,同时通过统筹公益性岗位配备管水员,兼顾政策落地的实用性和民生保障的普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