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单管理工作机制要求,州政府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对《西双版纳州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作了调整更新,2025年9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西双版纳州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推动工作落实,现就《通知》出台背景、政策依据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明确,“各地区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要求,“制定全省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要求,州政府办于2023年9月27日印发实施了《西双版纳州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州政府办结合近年来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化等情况,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对2023年版的负面清单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西双版纳州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二、梳理原则
坚持“进驻是原则,不进驻是例外,例外必从严”,对确实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三、主要内容
《西双版纳州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新增事项2项、删去事项6项和子项事项1项、调整实施机构或事项类型4项,调整后共有66项事项。
修订情况:
(一)新增“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等2项事项。
(二)删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对客运运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的裁决”、“非机动车登记”、“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等6项事项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的子项事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三)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等2项事项的实施机构实施机构由“州水利局”修改为“州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州水利局承担。将“移民安置纠纷调处”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州发展改革委”修改为“州搬迁安置办”,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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