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第十四督查组指出的云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有关问题,要求“将许可层级调整至州市级,并在2024年5月1日前全省推广”;省交通运输厅下发了《关于推广丽江市试点做法优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通知》,并于2024年9月将网约车行政许可事权调整至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省发改委《工作提醒函》中通报西双版纳州未实现“一州(市)一证”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许可的营商环境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制定了《西双版纳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为编制好《实施细则》,编制单位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成立了工作专班,在认真学习领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学习借鉴了省外天津市、广东省、杭州市以及省内昆明市、丽江市、文山州、红河州等城市的经验做法,经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反复研讨、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实施细则》。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经营服务规范、监督检查、附则,共六章三十条。
《实施细则》坚持以守牢安全为红线、以规范经营为导向、以维护稳定为目标,压紧压实网约车平台、网约车驾驶员、行业管理部门各方职责,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同时,体现了强化行业监管的基调,主要内容为:一是制定全州统一的行业管理依据。由于网约车管理立法已有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作为上位法依据,本次制定的主要内容是对上位法的补充和完善,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实施细则》体现政策的实用性、准确性,同时实现全州统一的行业管理规定内容。二是明确网约车规模调整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第五条明确建立网约车运力动态调控机制,合理调控巡游车、网约车运力规模,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出行需求的同时,兼顾行业融合发展和社会稳定。三是推进网约车经营许可制度改革。按照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要求,推动2023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转办问题整改落实,《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细化州、县(市)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网约车企业、车辆、驾驶员分级分类许可制度,破除网约车平台行政许可地域分割掣肘,实现网约车企业“一州一证”,提高办理的便捷性、实效性,促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四是调整网约车的准入条件。《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结合西双版纳州网约车行业发展实际,参考其他城市经验,调整了网约车准入门槛,明确了登记为自然人(私户)车辆市场准入机制,体现了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五完善车辆、驾驶员准入退出机制。《实施细则》分别明确车辆、驾驶员、平台退出运营服务的要求,便于准确掌握运力及从业人员规模、平台管理状况,实现精准化、科学化管理。六是压实网约车企业线下承运人责任。《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进一步增加网约车企业车辆经营行为、培训教育和日常监管责任原则,从源头上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七是明确网约车聚合平台的责任。《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明确了网约车聚合平台的责任,推动网约车经营全链条监管,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八是明确网约车驾驶员的责任。《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明确了网约车驾驶员应当履行的责任。九是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第五章根据职权界定,建立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人社、税务等多部门参与和联动的监管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实施线上监管、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失信惩戒等制度,全方位进行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其行政许可和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予以公示,作为市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十是增加私人小客车合乘监管原则。《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属性和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变相从事客运经营行为的认定标准,体现包容审慎监管和依法监管有机结合,便于执法部门在执法实践中的运用。
四、其他事项
《实施细则》于2024年11月8日经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25日以西政规〔2024〕1号文件印发,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