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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西双版纳州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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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9-05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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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随着西双版纳州城镇燃气的普及以及供气企业、供气范围的变动,加之《云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新法规的实施,我州在防范和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方面面临着更重的任务。原有的应急预案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安全形势,因此,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进行了修订。修订过程中,结合了城镇燃气行业的实际情况,并通过了专家论证,同时两次书面征求了各县市人民政府、嘎洒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州级有关单位的意见,还向州应急管理局征求了意见建议,最终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二、修订依据

本次修订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多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云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西双版纳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地方性法规和预案,确保了修订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修订目的

修订的目的是为更好地做好我州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高应对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此类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四、修订内容

(一)对相关单位的简称进行了更正,以确保文本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二)在编制依据中新增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云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使预案的编制更加完善。

(三)明确了预案适用的具体区域,增强了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将“2.1.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州委、州政府设立州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调整为州委、州政府成立州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协调机制。相应将指挥长、副指挥长调整为总召集人、副总召集人

(五)将“2.1.2应急日常工作办事机构与职责调整为议事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六)对州民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气象局在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使各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职责更加明确。

(七)在现状部分新增了删除天然气站点和门市的内容,使预案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八)在附件中新增了、更换了应急处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内容,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联系和沟通。

(九)新增了西双版纳州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经营企业装备应急器材的内容,使预案更加全面和完善。

 

相关文件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