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双版纳州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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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1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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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双版纳州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全州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提供了依据。为便于全州各级各部门更好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作以下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24年3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4〕18号),对知识产权领域省级与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并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参照方案要求,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和本地实际,合理划分知识产权领域州市级与州、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同时要避免州、市以下政府承担过多支出责任。按照上述要求,在深入学习《云南省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在国家和省级改革方案框架内,健全优化知识产权领域州级和县(市)级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州级与县(市)级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推动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实施“3815”战略发展目标、推进知识产权强州建设、更好服务我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我州《实施方案》全文分为三大部分,从7个方面划分了州级与县(市)级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总体要求

确定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工作目标任务。

(二)主要内容

1.知识产权宏观管理。一是制定全州性实施知识产权规划、政策,制定实施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政府规章,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3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二是开展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定州级与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根据不同的职责职能、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州级财政或县(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三是制定县(市)级实施知识产权规划、政策,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

2.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确定州级与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根据不同的职责职能、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州级财政或县(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3.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一是结合全州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二是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打造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推动地理标志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推广运用知识产权国际标准,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9项,确定州级与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根据不同的职责职能、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州级财政或县(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4.知识产权保护。一是全州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州级建设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全州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在全州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7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二是跨区域知识产权协作保护,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在线诉调对接、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维权援助、地理标志保护,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保护知识产权5项,确定州级与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根据不同的职责职能、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州级财政或县(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三是县(市)级建设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县(市)级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调解2,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

5.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一是全州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州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西双版纳州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工作站建设2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二是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3项,确定州级与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根据不同的职责职能、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州级财政或县(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三是县(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以及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

6.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组织开展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知识产权合作交流,与边境国家执法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合作交流,指导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国际条约获得海外授权,知识产权面向东南亚转移转化,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6项,确定州级与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根据不同的职责职能、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州级财政或县(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7.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一是纳入“雨林英才支持计划”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2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二是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2个事项,根据不同的根据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划分为州级财政事权或县(市)级财政事权。三是县(市)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四是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1.加强领导,深入推进改革。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强化监管监督。

2.压实责任,落实支出责任。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改革确认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及时下达资金

3.提高效益,实施绩效管理。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结合知识产权工作特点,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四、涉及范围

(一)按照主体划分可分为三个主体。一是州级财政事权二是州级与县(市)级共同财政事权三是县(市)级财政事权

(二)按照知识产权领域可分为七个方面,分别是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对每个方面都确定了事权,对支出责任进行划分。

五、关键词解释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

【支出责任】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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