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基本养老保险扩面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
为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好的理解《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基本养老保险扩面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就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发表了重要讲话,作出了社会保障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的重大判断,并指出要坚持系统观念,把握好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提出的新要求,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谋划好社保事业发展,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把更多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再分配力度,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和推动共同富裕的进程。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是省委、省政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居民增收、促进共同富裕、确保我省到2035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必须坚决完成的政治任务,是适应城镇化进程、应对老龄化挑战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二、制定依据
2022年5月印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38号)对各州市开展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要求进行了详细阐述,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锚定目标任务,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结合实际,按年制定具体工作任务”。2023年10月印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3〕50号)提出“实施社会保险扩面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23—2025年)”。
三、目的意义
完成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目标任务是省委、省政府对各州市党委、政府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和综合绩效考评中“社会保险执行率”指标考评的重要内容。《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基本养老保险扩面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是在分析、总结全州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推动各级各部门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对标先进,力争在2024年扩面增效工作中争得主动、取得进步,确保全州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四、涉及范围
一是业务部门范围涉及各县(市)政府、发改、工信、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交通、文旅、市场监管、乡村振兴、政务服务管理、残联、税务、邮政、自然资源、广播电视、医保、工会等。二是扩面增效范围涉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五、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提高思想认识的要求,对党的二十大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要求作了申明,强调了做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工作的重要性;第二部分提出具体目标任务,明确了提质和增效的内容;第三部分提出加强示范引领,依靠抓点促扩面。第四部分提出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各县市、各部门工作合力。
六、核心举措
一是推动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法定人群全覆盖,重点促进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未参保市场主体、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致贫返贫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未参人员等群体依法依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建立 “一户一档”重点对象实名库,实现“有2名市场化稳定就业劳动力(或有相当收入水平)的家庭至少1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是引导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标准参保缴费,重点针对45周岁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群众,鼓励其选择3000元或较高档次的缴费额;对满60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鼓励其以趸交的方式一次性补缴更高档次金额;四是积极遴选、培育一批基本养老保险扩面提质增效试点,争取2024年底,各县(市)创建1—2个基本养老保险扩面提质增效试点。
七、部分关键词诠释
基本养老保险: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在不断提升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的基础上,着力改善“两低”(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低、选择的缴费档次偏低)、“两高”(首次参保年龄偏高、中断缴费比例高)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