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掌握西双版纳州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推动西双版纳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西双版纳州政府印发了《西双版纳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023年10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定于2023年11月起至2026年6月,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今年以来,国家普查办和省政府相继印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文物普查发〔2024〕1号)和《云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云文物普查发〔2024〕1号)。要求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四普工作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二、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
《工作方案》对西双版纳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作出全面规划安排,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明确了本次普查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普查的范围和内容、普查任务、组织方式以及西双版纳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主要亮点有:
(一)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普查任务更加具体明确,并公开征集“四普”文物线索。
(二)结合西双版纳州文物资源特色,在普查中开展民族文物、壁画、史前遗存等史迹的专项调查。
(三)强化普查工作的指导。西双版纳州普查办设立专家组,西双版纳州文物局组建由专业人员、西双版纳州级专家组成的文物普查指导队,结合实际由州文物管理所组建普查队伍,加强普查实地调查的专业性,同时开展重点难点区域的调查。
(四)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更加明晰。针对民族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重点普查对象,明确了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三、实施步骤
西双版纳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配置普查设备和相关物资,建立全西双版纳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指导队和专家组,加强对各地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三县市普查机构实地开展文物调查,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登记工作。西双版纳州文物普查指导队做好指导工作,专家组做好相关论证等工作。
(三)第三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西双版纳州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普查任务完成后,召开全西双版纳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会议。三县市普查机构在此之前适时召开本行政区文物普查工作总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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