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西双版纳州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政企沟通圆桌会议机制的通知》(西政办发〔2024〕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级有关部门以及公众更好理解《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落实省、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立足解决企业难题,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西双版纳州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政企沟通圆桌会议机制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3个部分,工作职责、成员单位、工作规则等方面,提出6项工作机制。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明确政企沟通圆桌会议机制的职责是要加强与民营企业和商(协)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吸纳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涉及州直有关部门、单位事权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针对性、有效性,确保各类政策惠及经营主体,加强正面引导,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强化州直有关部门、单位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固化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成员单位”,确定政企沟通圆桌会议由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能源局、州林草局、州金融办、州投资促进局等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单位参加。州人民政府领导共同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副召集人、分管领导为成员,圆桌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民营办,负责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
第三部分“工作规则”,建立问题收集制度、会议制度、督办制度、通报报告制度。一是问题收集制度。要求成员单位通过各部门和单位现有的机制、渠道、平台于每月20日前收集企业反映问题,填写《政企圆桌会议问题收集表》报州民营办汇总。州民营办通过审核筛选研究提出问题解决的责任单位,并转办相关单位。相关单位收到转办意见函后3个工作日内需将情况反馈州民营办,州民营办于每月30日前提出上圆桌会议企业名单建议,呈州政府领导审定。二是会议制度。州民营办根据收集企业问题情况向州人民政府领导报请召开圆桌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圆桌会议,特殊情况报请州人民政府领导同意适时召开,每次会议牵头单位由州人民政府领导确定,参会人员为企业问题涉及部门和需解决问题的企业代表。三是督办制度。州民营办负责落实“三办一销号”制度,牵头办理单位填写《西双版纳州政企圆桌会议问题办结情况表》进行问题销号管理。明确问题办理时限最长不超3个月,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或受目前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要求应第一时间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州民营办召集涉及的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后,州民营办给予企业权威解释,并进行销号。同时,要求州政府督查室根据问题清单办理情况适时开展回访问效、督查督办,将有关重要情况报州人民政府领导,形成“现场办公”、“跟踪督办”、“限期办结”的工作闭环。四是通报报告制度。由州政府督查室、州民营办对参加上一次会议的企业进行回访,核实有关问题建议的落实情况,了解企业对承办单位的工作作风、办理结果满意度,定期梳理汇总形成台账通报各成员单位。对未及时报送进度、未按时限办结和经回访企业不满意的,牵头办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下一次的政企圆桌会议上作出说明。
此外,从抓好跟踪调度、严格督办反馈、严肃通报处理等方面,对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政企沟通圆桌会议机制高效运行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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