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制定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与《条例》配合施行。现就《实施办法》有关问题进行以下解读。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坚持融合发展理念和全域旅游发展理念,推动传统旅游业转型创新,主动融入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国家战略,促进沿边跨境旅游建设,完善城市旅游服务功能,实现国际康养旅居目的地、全季型国际旅游目的地、边境跨境旅游示范区“两地一区”的发展格局,根据《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起草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实施办法》,并于2023年6月初牵头组织初稿编制向社会及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7月21日,召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实施办法》座谈会,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按照部门规章制定程序进行审查。2023年12月,经第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实施办法》出台的意义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自2002年出台以来,分别于2009年和2022年进行2次修订,与《旅游法》及关联法规修订节奏不一致,内容上存在一定偏差。上位法及关联法规的不断更新是促使《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同时,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打造国际康养旅游示范区,推动云南成为人人向往的健康生活目的地”的目标。“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成为旅游业发展重要趋势,文旅融合现实所需对旅游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疫情恢复以来西双版纳旅游业规模、旅游业态、市场环境、驱动方式、服务需求等均发生了显著变化,旅游业面临新的形势,呈现出了新的发展趋势,出现了民宿、网约房、旅拍、房车(旅居车)、研学旅游、文创产品等新业态、新场景、新模式,制定《实施办法》势在必行。
三、主要内容
(一)框架内容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实施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是:自治州旅游专项规划、推进以生态康养为主题健康养生旅居目的地建设、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有机融合等旅游项目和产品、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机制。
(一)不同之处
与2012年8月1日施行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实施办法》(西政发〔2012〕37号)(以下简称:旧办法)相比较,突出了对旅游市场发展近年来新业态新问题的监管,增加对旅拍、涉旅网络负面舆情、旅居车(房车)管理。
(二)重点说明事项
1.新办法第十一条增加了新业态旅拍行业的“红黑榜”监管,推进了旅游诚信体系建设。
2.新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明确涉旅网络负面舆情的牵头单位,有效解决全州发生涉旅负面舆情处置不及时的问题。
3.新办法第十二条第九项明确旅居车(房车)管理单位,解决近年来旅居车(房车)管理权限和责任不明的短板。
4.新办法取消旧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擅自安排旅游者参观未经评定的旅游接待场所”,该项规定已不符合现阶段法律法规,等级评定旅游购物场所于2017年被取消。
5.新办法第十九条细化明确旅行社组织境外业务流程和增加保守国家机密等教育。
四、保障《实施办法》实施
《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为西双版纳州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对于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域旅游发展重要论述,进一步破解我州全域旅游发展和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面临的瓶颈问题,提升全域旅游示范区发展质量,加快把我州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优越的自然生态资源转化为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优势有着重要意义。
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是我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升思想站位,认真组织开展《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为加强全域旅游发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深入抓好学习教育。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宣讲解读,真正把《实施办法》明确的职责要求讲清、讲透、讲到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实施办法》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具体条款,充分理解和掌握《实施办法》所赋予的职责,做到了解、熟悉、坚决执行。
二是充分运用好各类媒介做好宣传普及。各单位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网站及印发宣传资料等大力宣传《实施办法》,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立法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形成明确的舆论导向,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实施办法》贯彻施行的督查落实。充分发挥西双版纳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对《实施办法》贯彻施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解决,对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和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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