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双版纳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双版纳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西政办发〔2023〕47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考核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考核办法》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今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于2023年9月22日印发了新修订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23〕33号,原国办发〔2017〕96号废止),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2018年出台的《云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也做出相应的修订。新的考核办法决定从2023年到2027年继续对各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考核,并增加了“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等内容。
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云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58号)要求,根据州情实际,印发了《西双版纳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总体保持与国务院、云南省的考核办法衔接,主要包括考核的目的、范围、实施主体和时间、原则、内容、方案、程序、等级、结果通报、奖励和约束、纪律要求、生效时间等方面。
二、《考核办法》重点内容
(一)适用范围。对全州3个县(市)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二)实施时间。从2023年到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
(三)考核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四)考核内容。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五)考核程序。按照县(市)自查、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综合评议步骤进行。
(六)考核结果。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七)结果运用。一是向各县(市)人民政府通报,并抄送州委组织部和州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对各县(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二是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领导小组对该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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