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云南勐海产业园区行政职权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决定》有关内容,推动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现将《决定》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公布目录的背景和意义
省级开发区赋权工作是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对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以及理顺开发区权责边界、赋予开发区更大自主权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如何迈出赋权“第一步”,搭好“园区事项园区办结”的框架,从提升服务质效的角度缓解园区人手不足、技术不足、资金不足带来的困扰,对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来说极为重要;框架搭建好、模式运行好,才能谋划下一步以信息化手段保障园区体制机制改革,才能实现对企业全生命周期、全方位的投资建设、生产经营服务管理,进而强化园区经济发展、产业集聚和投资服务等职能。
二、公布目录的依据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系列文件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云政发〔2023〕20号)。
三、梳理编制目录的过程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在实地到产业园区沟通的基础上,按照“开发区选取→部门评估→反馈评估意见并充分沟通→确定赋权事项→报请印发实施”的基本程序开展赋权工作。通过多轮征求意见,起草形成《决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赋权事项。赋权事项共7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一是“一体赋权”事项主项5项、子项8项,涉及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州、县市场监管部门。二是“地方赋权”事项主项2项、子项2项,涉及州、县发展改革部门。三是《决定》同步明确了赋权范围限于产业园区直接管辖的行政区域。
(二)工作机制。一是聚焦“管得好”,建立监管机制,要求赋权部门、产业园区要明确监管责任,强化审批和监管联动。二是聚焦“接得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产业园区功能定位、产业布局等发展需求实际,按程序实施赋权事项目录动态调整。三是聚焦“用得好”,建立效能评估机制,适时对赋权工作开展评估,确保赋权事项高效规范运行。
(三)工作要求。从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业务培训、狠抓工作落实4个方面,提出了赋权保障、赋权委托书签订、承接能力建设、权责清单编制等具体后续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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