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落地西双版纳 为群众带来就医实惠

来源:景洪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雷洋 邵维蕊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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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7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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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起,《西双版纳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暂行)》正式实施。政策实施后,西双版纳州内职工的门诊费用报销、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等均发生了大变化。

近日,记者在走访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区和景洪市99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时了解到,不少市民已经体验到了“门诊共济”带来的就医便利。





市民 赵长瑞:“今天我带女儿来市医院门诊做检查,检查费还有药费以前除了医保可以报销的部分,其它部分都要自行支付。现在我女儿的费用也可以用我职工医保里面个人账户的钱来进行支付了。”

据介绍,新政策实施后,将西双版纳州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等举措,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模式转向互助共济模式。除参保职工门诊看病可报销外,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也可支付和报销,减轻参保人员家庭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此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产生的费用,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个人缴费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用,也纳入个人账户共济支付范围。





市民 玉燕娇:“之前的门诊都是没有报销,现在‘门诊共济’后可以用医保报销了,买了240多块钱的药,医保就报了130多块钱,现在的医保政策真是越来越好了。”

按照门诊共济制度规定,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费用,在职人员的报销比例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65%、55%、50%,退休人员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





景洪市医疗保险中心工作人员  冯才华:“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报销范围,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改革个人账户计入方式,职工基本医疗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向个人账户中注入,并可由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及子女共济使用,提高个人账户的使用效率。”

据了解,参保人可以通过“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功能进行绑定,或到所属医保中心业务窗口进行绑定。经过绑定后,在门诊结算时须使用本人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系统将自动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为0后,再按照账户余额从多到少的顺序依次使用绑定的授权人的医保个人账户。

“门诊共济”政策实施后,不仅鼓励参保职工就近看病,避免小病大治,还能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引导分级诊疗,激活基层医疗资源,方便群众就近享受医疗服务,有效减少群众的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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