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双版纳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西双版纳州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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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7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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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西双版纳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现将《预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预案》出台背景

2020年9月26日,西双版纳州政府印发了《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0﹞52号),自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印发以来,全州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防灾减灾效益。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影响下,西双版纳州极端灾害性天气多发频发,干旱、暴雨、高温、低温霜冻等气象灾害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利影响,且现行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已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2020年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需要重新修订。

2022年5月19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各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提出了要求。2023年1月1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新修订的《云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云政办发〔2023〕5号),进一步规范了气象灾害防范应急工作。为建立分工明晰、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应急联动机制,突出灾前预防职责,确保各成员单位能够有序开展灾害防御工作,最大程度降低或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特根据省级预案,修订《西双版纳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预案》任务目标

气象灾害具有种类多、范围广、连锁反应显著、群发性高、危险性强等特点,尤其是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或险情,制定《预案》更好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气象灾害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降低气象灾害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预案》编制依据和执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气象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西双版纳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双版纳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西政办发〔2011〕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预案》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适用于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暴雨、寒潮、大风、高温、霜冻、大雾、雷电、冰雹、干旱等重大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五、《预案》修订过程

2023年1月至3月,州气象局组织起草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附件。经与州应急管理局沟通和讨论,2023年4月4日向33家州级有关部门和三县市人民政府发函,广泛征求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共收集到7条意见,采纳了5条。2023年4月24日邀请了州应急局、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局等11家单位召开了《预案》(修订稿)评审会,并根据11条专家意见(采纳了5条)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了。2023年5月24日,州应急管理局组织13个部门领域的专家对《预案》进行了审查,共提出4条意见,采纳了4条,审查组一致同意《预案》审查通过。州气象局按照相关意见建议,对《预案》逐页逐项逐条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预案》报批稿,呈送州人民政府审定印发。

六、《预案》主要内容

西双版纳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章节和结构分为:

(一)总则:1、指导思想;2、编制目的;3、编制依据;4、适用范围;5、工作原则。

(二)运行机制及部门职责:1、州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2、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3、基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三)气象灾害防御能力:1、气象灾害风险普查;2、气象灾害防御规划;3、气象灾害防御联动机制;4、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5、气象灾害风险防控措施。

(四)监测预报预警:1、监测信息共享;2、预报预警;3、高级别气象预警直报机制;4、信息传播;5、预报预警行动。

(五)部门预警联动及分类响应:1、会商研判;2、预警联动响应;3、分部门分灾种响应;4、现场处置;5、社会动员;6、信息报告。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1、奖励;2、责任追究。

(七)应急保障:1、队伍保障;2、资金保障;3、物资保障;4、交通保障;5、通信电力保障。

(八)附则:1、预案修订完善;2、培训演练;3、预案解释部门;4、发布实施日期。

(九)附件:1、西双版纳州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州级);2、术语解释。

共九个部分27页。修订后的《预案》与省《预案》在确保主要内容基本一致的基础上,重点对运行机制及部门职责、部门预警联动及分类响应、气象灾害预警标准进行丰富和完善。

运行机制及部门职责部分,明确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以气象灾害预警为重要启动条件的应急预案或在其他预案中明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相关内容。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明确了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水文水资源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局、州广电局、州林草局、州政府新闻办、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公司普洱基础设施段、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州气象局、西双版纳供电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森林消防大队、西双版纳军分区、武警西双版纳州支队、云南农垦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31个部门职责、基层人民政府职责。

部门预警联动及分类响应部分,按照“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的要求,坚持防灾减灾救灾关口前移。明确监测信息共享、预报预警、高级别气象预警直报机制、信息传播、预报预警行动等5个环节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细化了暴雨、寒潮、大风、高温、霜冻、大雾、雷电、冰雹和干旱气象灾害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响应措施。明确了会商研判、预警联动响应、分部门分灾种响应、现场处置、社会动员、信息报告的要求。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部分,结合西双版纳气候特征、历史资料和气象灾害影响情况,制定了《西双版纳州灾害预警分级标准》,共分为暴雨、寒潮、大风、高温、霜冻、大雾、雷电、冰雹、干旱共9种灾害,IV、III、II、I共4个等级。

本应急预案还对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监测预报预警、奖励与责任追究、应急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可操作性较强。

七、对《预案》修订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与省级《预案》的区别是:

1.“1.3编制依据”增加了《西双版纳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1.4适用范围”删除了暴雪、道路结冰两种气象灾害。

5.“2.2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增加了州水文水资源的职责。将能源局的职责归并到州发展改革委下。对州民政局、州交通运输局的职责结合实际进行了修改。州民政局的职责修改为“督促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灾区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低保和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州交通运输局的职责修改为“按照职责权限督促指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协调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做好交通气象观测网建设。对交通沿线开展隐患排查。会同气象部门建立交通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机制。”根据我州实际情况,会同建立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机制的部门增加了应急部门。

4.“5.3分部门分灾种响应”:对各部门职责结合实际进行修改。洪水预报预警工作由水文水资源部门组织开展,水利部门“实施洪水调度”改为“协调指导洪水调度”、增加“农村人饮供水保障”。气象部门“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修改为“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删除了暴雪和道路结冰两种气象灾害的响应。

5.“4.5预报预警行动”增加了会商研判环节。

(二)与2020年州级《预案》的区别是:

取消了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原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参照省级预案的部门职责分工和我州实际情况进行了划分,同时参照省级预案增加了水文水资源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公司普洱基础设施段、州能源局、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森林消防大队、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删除了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景洪工业园区管委会。

八、《预案》修改后的特点

(一)对应和体现了新情况、新形势。一是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明确了气象预警先导性作用,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气象部门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以气象灾害预警为重要启动条件的应急预案或在其他预案中明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相关内容。二是强化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需做好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防御联动机制等。

(二)更实用、更易操作。《预案》细化了分部门分灾种响应行动,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行动措施等,增强了实用性、可操作性。

九、《预案》名词术语

气象灾害:由天气气候原因直接和间接引起的灾害,是自然灾害中最为频繁而又严重的灾害。西双版纳气象灾害种类繁多,主要有暴雨、寒潮、大风、高温、霜冻、大雾、强对流(雷电)、冰雹、干旱等。

暴雨:降雨强度和量均相当大的雨,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其标准为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50毫米),或者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30毫米)。其中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100毫米小于250毫米(100毫米≤降水量<250毫米)的为大暴雨,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250毫米(≥250毫米)的为特大暴雨。

寒潮:极地或寒带的冷空气大规模向中低纬地区的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5℃)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霜冻:土壤表面或植物表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0℃),导致植物损伤乃至死亡的气象灾害。

大雾:贴近地面的大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雷电:指伴有闪电和雷鸣的大气放电现象,常伴有强烈的阵风、局地强降水,有时还伴有冰雹、龙卷风。

冰雹:也叫“雹”,是一种天气现象,指坚硬的球状、锥状或形状不规则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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