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全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推动形成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双版纳州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便于理解《实施方案》内容,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大量新市民、青年人涌进城市寻求新的发展空间,这一群体已成为促进西双版纳州经济发展、带动西双版纳州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力量,是一支规模巨大、不可忽视的群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1号)文件精神,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制定了《西双版纳州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由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支持政策、保障措施5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明确了要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为目的,合理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提出了以产业园区、机场和高铁交通站点、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为重点,多主体投资,通过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所有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在“十四五”期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26套,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主体。
第三部分工作任务。从明确保障对象、严格建设标准、合理确定租金、鼓励多方参与投资、加强监督管理五个方面提出了工作任务。
第四部分支持政策。从土地支持政策、简化审批流程、税费支持政策、水电气价格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五个方面明确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政策。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健全监督机制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三、重点内容说明
《实施方案》没有突破上级相关文件的规定,主要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情况进行了内容完善。
(一)工作目标明确了“十四五”期间西双版纳州将力争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26套。
(二)工作任务明确了保障对象主要为“申请项目地无自有住房或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在西双版纳州正式就业的人员”。
(三)建设标准中,增加了“鼓励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总套数的30%用于人才住房,解决各类人才住房问题。”
(四)金融支持政策中,提出了“金融机构可探索运用项目经营权质押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抵押等方式,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持有运营单位获得金融支持。”
相关文件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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