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双版纳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近日,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了《西双版纳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下简称《补偿标准》),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现《补偿标准》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实施,实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规范统一,制定《西双版纳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二、目的意义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是进一步完善全州征地补偿机制,提高征地管理工作透明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实施情况调查,在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制定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为全州征地补偿提供依据。
四、工作步骤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的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一)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指南,开展工作培训动员等。
(二)基础资料收集。主要包括填写相关调查表格,开展基础资料收集,对存在问题的数据和表格重新进行调查,资料整理等。
(三)编制工作底图。为做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满足今后征地管理工作的需要,各县以区片综合地价分布图为基础,结合最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编制“青苗补偿等级区分布图”。
(四)测算县域各类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结合现有补偿标准以及《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房地产估价规范》、《资产评估法》等要求,测算各类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五)测算青苗补偿标准。采用因素法和调整法确定青苗补偿等级区后,测算各分区青苗补偿标准。
(六)论证和听证。按照国家或省相关要求开展听证论证,广泛邀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代表、相关部门对成果进行听证,确保农民群众知悉测算过程的科学性、应用相关标准数据的准确性、补偿标准制定的合理性。
(七)编制成果。编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数据表格、成果图件、数据库等。
(八)做好衔接。做好新旧补偿标准的过渡和衔接工作,并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九)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通过州(市)级、省级审核后,按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公布实施。
五、概念内涵诠译
(一)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定着物的总称。
(二)青苗是指处于生命、发育、生长的最初或相对较早阶段的没有成熟的农作物,主要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瓜果类等作物。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由县级人民政府主导,根据当前物价水平,采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方法,经过广泛的征求意见、听证、论证、逐级报批后形成的一定范围内各类地上附着物的平均补偿价款。具体表现形式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被征收土地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和恢复,林木的迁移或砍伐等,国家应给予所有者补偿的费用。
(四)青苗补偿标准是指由县级人民政府主导,采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方法,经过广泛的征求意见、听证论证、逐级报批后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各类青苗的平均补偿价款。具体表现形式为青苗补偿费,是指被征收土地有正在生长的农作物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所有者农作物补偿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