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双版纳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

来源:西双版纳州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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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1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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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2019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意见》明确提出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并作出要求: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严格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是消防执法改革已经指明的方向据统计,2013—2022年,全州共发生亡人火灾19起,死亡19人,年均发生亡人火灾2起,年均死亡2人,建立一套规范有效、运行高效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确有必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做好我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促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维护我火灾形势稳定,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人民政府印发了《西双版纳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二、任务目标

出台《规定》的主要目标,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总结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压紧压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各地各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834条。主要从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范围、调查取证、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责任划分和追究、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时限及批复、整改评估等方面明确提出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措施要求。

(一)明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管辖。总体原则是: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由州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同时《规定》赋予人民政府提级调查、授权调查的权限,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提级开展火灾调查处理工作,也可以授权同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

(二)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组成立。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组成立的两种方式:由级人民政府决定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或由政府领导授权或者委托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实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火灾的性质和火灾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三)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组组成及职责。确火灾事故调查组可根据需要设置综合组、直接原因组、事故管理组等工作小组。综合组主要负责事故调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后期保障和资料证据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事故调查报告。直接原因主要负责调查火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管理主要负责在火灾事故直接原因的基础上,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事故间接原因管理方面原因的调查。

(四)调查火灾原因责任。应围绕火灾发生的诱因和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成因,依法调查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履职情况,调查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调查事故涉及的党委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调查相关单位和个人负有事故责任的事实。

)明确责任划分和追究。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相关责任人分别提出刑事责任追究、处罚惩戒初步建议;对地方相关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初步建议

)明确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容主要包括:一是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是火灾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处置情况;三是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是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是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六是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七是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明确调查时限要求。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批准可延长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明确整改评估要求。较大火灾事故批复后一年内,由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委托有关部门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包括:一是评估工作的组织及开展情况;二是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三是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四是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涉及范围

本《规定涉及的事项内容,从事件范围来看,涉及重大火灾、较大火灾、亡人的一般火灾和产生社会影响的火灾,这四类由政府组织开展调查和处理,其他火灾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21号令)进行调查;从被调查对象来看,涉及火灾事故当事人,以及对火灾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人员;从参与调查单位来看,主要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住建、其他行业监管部门、第三方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和其他社会技术力量。

五、注意事项

(一)关于整改评估为了突出从事故中汲取教训,《规定》用一个章节建立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明确重大、较大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火灾要组织开展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一是要启动评估工作在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1012个月期间,政府或者由其授权消安委成立整改评估组,启动评估工作。二是要抓住重点,整改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防范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在范围上,防范整改措施不局限于起火单位,也包括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整改措施;责任追究不仅对责任单位,也对责任人员。三是要及时移送,对于整改措施不落实或者拖延滞后的,政府或者授权本级消安委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也可以直接将整改评估报告抄送纪检监察机关。

(二)关于提级督办。《规定》第三十条明确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消防安全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指导督办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火灾事故一是发生案情复杂、调查难度大的火灾时,可以主动申请提级调查,增派调查力量,提升工作质效,确保快速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有利于后续工作开展;二是各地在工作中遇到阻力,或者发现存在责任追究建议不合理、追究不到位的情形时,要及时报告,申请上级消安委提级督办,对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和责任追究建议严格把关,确保调查处理客观公正。

、关键词诠释

产生社会影响产生社会影响不仅包括造成舆情、引发社会关注、遭受公众质疑等情况,对于电动自行车、城中村、物流园区、工业厂房等反复发生,或者暴露区域消防安全问题的典型火灾,各级政府要视情组织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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