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做好内外统筹、双向开放文章,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对接RCEP行动计划》,推动我州主动融入国家区域发展布局,发挥“水、路、空、铁”四轮驱动的交通优势,全力打造云南对接南亚东南亚的对外开放新高地,现将《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加快对接RCEP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有关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对接RCEP行动计划的通知》(云政发〔2022〕5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发〔2021〕4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促进外贸稳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1〕43 号)。
二、任务目标
(一)聚焦RCEP关税减免,深挖贸易合作潜力
(二)聚焦RCEP新增承诺,深化服务贸易和双向投资合作
(三)聚焦RCEP开放环境,着力打造高水平合作平台
(四)聚焦RCEP规则体系,持续提升便利化水平
(五)聚焦RCEP生效实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主要内容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加快对接RCEP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共分为两大板块。
第一板块是实施意见主体内容。分别从聚焦RCEP关税减免,深挖贸易合作潜力;聚焦RCEP新增承诺,深化服务贸易和双向投资合作;聚焦RCEP开放环境,着力打造高水平合作平台;聚焦RCEP规则体系,持续提升便利化水平;聚焦RCEP生效实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5个方面提出19项具体措施。
第二板块是西双版纳州加快对接RCEP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清单。分别从深化与东盟国家贸易合作、挖掘与日韩澳新贸易潜力、创新发展边境贸易、加大贸易主体培育和市场开拓力度、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加大吸引外资力度、稳步推进对外投资合作、积极布局区域产业协作、用好用足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立体推进“通道+平台”建设、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用好现有机制和会展平台、提升原产地证书申领便利化水平、加快快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提升跨境物流便利化水平、提升自然人移动便利化水平、创新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等19个领域提出34条具体任务分工,细化落实到各责任单位,确保任务分工清晰。
四、关键词诠释
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是2012年由东盟发起,历时八年, 由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15方成员制定的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签署,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
服务贸易:是无形贸易,是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他国境内向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主要方式有: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其中,服务包括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等。
边境贸易:是指边境地区与周边国家边境地区间的贸易。包括边境小额贸易和边民互市贸易。
边境小额贸易:是指我国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简称边境地区)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
边民互市贸易:是指边境地区边民、边民互助组和边民互市专业合作社,在我国陆路边境口岸(通道),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边民互市贸易场所内,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易活动。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实行负面清单和不予免税清单管理。
原产地区域累积:原产地累积是指在确定产品的原产资格时,把该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地区)视为一个统一的经济区域,并将在该经济区域内对该货物进行生产、加工时所产生的价值成分,都视为最终生产国经济价值成分而进行累积。对于目前处于货物(原料)累积阶段的RCEP而言,主要是指在确定产品原产资格时,可将各RCEP其他成员国的原产材料累积计算,来满足最终出口产品区域价值成分(RVC)40%的原产地标准,从而更容易享受到优惠关税。在未来RCEP实现完全累积时,其通过“税则归类改变+微小含量”来获取原产资格的效应将日益凸显。
AEO认证:“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 ,世界海关组织(WCO)通过构建海关与企业合作关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本国和互认国海关的通关便利措施,分担守法和安全责任,保障供应链安全和贸易便利的制度安排。截至2021年12月底,中国海关已经与欧盟、新加坡、巴西、塞尔维亚等21个经济体47个国家(地区)签署了AEO互认协议,互认国家和地区数量居世界首位。其中,包括31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5个RCEP成员国和13个中东欧国家。互认实现后,AEO高级认证企业将在所有跟我国签署了互认协议的国家及地区享受到最高的通关便利,提升全球竞争力。
五、惠民利民措施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升原产地证书申领便利化水平。优化原产地签证管理模式,推广RCEP原产地管理信息化应用项目3.0版本在西双版纳上线应用,稳步推进海关原产地业务全流程无纸化线上办理。加强对企业在原产资格、进口申请享惠、原产地证明出具及核查等有关标准和操作流程的培训,指导企业用好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自主声明、原产地证书智能审单、企业自助打印等便利措施。
二是加快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智慧口岸”建设,加快东盟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建设,采取预裁定、抵达前处理、信息技术运用等高效管理手段,落实易腐货物、快运货物“6小时”通关要求。与老挝、缅甸、泰国等国家开展国际贸易中推广“单一窗口”平台使用,持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通过信用政策宣讲,引导企业积极申请AEO认证。
三是提升跨境物流便利化水平。以完善内联外通枢纽功能、打造战略枢纽为重点,全面对接RCEP规则,加快推进中老铁路国际班列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口岸等开放型平台物流载体功能建设,推动跨境多式联运、跨境甩挂运输、集装化运输、“点对点”直达货运列车等发展。支持具备较强跨境物流经营实力和境外资源整合能力的物流信息交易平台运营企业延伸拓展面向RCEP国家的跨境物流信息服务业务。
四是提升自然人移动便利化水平。加快落实RCEP中涉及移民管理领域的约束性义务清单,落实省级出台的RCEP其他成员国商务访问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合同服务提供者、安装和服务人员、随行配偶及家属等自然人临时入境的便利化措施,为RCEP其他成员国高层次人才入境及停居留提供便利。积极配合国家推进与老挝、缅甸等周边国家签署跨境人力资源合作协议,推动开展职业资格国际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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