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教育英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发〔202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22年3月4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各级其有关部门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该《办法》的有关内容,现将《办法》政策解读报告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公平优质教育,建设优质教育资源,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形成育才、引才、聚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和政策优势,形成优秀人才争相到我州从教的局面,推动我州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央、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参照《中共西双版纳州委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实施意见》(西发〔2014〕15号)《西双版纳州2021年党政储备人才专项招聘引进计划》《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紧缺急需人才考核招聘工作的通知》﹝2021﹞-269号以及省内外其他地方关于教育人才引进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和文件表述,按照《中共西双版纳州委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西双版纳州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西发〔2021〕23号)工作要求,州教育体育局起草了《西双版纳州教育英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6次征求县(市)政府、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2021年8月17日征求省教育厅意见,并经9月10日提交全州教育大会讨论、10月23日网上公示、12月20日州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州教育体育局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呈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州人民政府审定后于2022年3月4日正式印发执行。
二、任务目标
《实施办法》围绕人才强州、人才兴教目标,积极营造尊重人才、求贤若渴的社会环境,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待遇适当、保障有力的生活环境,为教育人才心无旁骛钻研业务、潜心教育育人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进一步做好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大的关系到千家万户“民生”工程。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送审稿)主要由总则、引进对象和条件、引进方式和程序、服务保障、管理考核及附则等6个部分构成。明确教育英才引进基本原则为:坚持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坚持合理配置、按需引进;明确引进对象为州外名校长、州外名教师、教育青年人才三类及相应引进资格条件。明确采取在人才聚集地区、教育资源发达地区和高校进行现场招聘或网络招聘的方式引进教育英才,引进程序主要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核测评、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也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按“一人一策”原则,采取直接面试或考察的方式招聘;明确服务保障,给予生活补贴、优先保障人才公寓(服务期内免费居住)或租房补贴、一次性安家补助、教育英才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聘用单位所在地、教育英才配偶身份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优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其他身份人员,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或人社部门帮助推荐就业岗位、教育英才的子女入学政策,转入本州就读基础教育学校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报考普通高校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考核管理和服务期,建立引进教育英才考核评价制度,每年制定考核计划和考核目标,对聘用的教育英才进行考核。
四、涉及范围
本州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引进州外名校长、州外名教师、教育青年人才。
五、关键词诠释
(一)教育英才的待遇:教育英才同时符合本办法多项教育英才待遇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享受,不再累计享受。
(二)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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