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简本
1 总则
1.1 目的
建立健全我省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防交通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下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特大通信事故;
(2)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信息产业部,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下的全省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2.2 应急组织体系
在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的领导和指挥下,省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开展重大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省级公司设立应急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企业内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
3.1.1 预防机制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日常工作中要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电信网的安全监测和检查,消除隐患;加强通信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卫;做好各基础电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1.2 预警监测
我省通信行业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
省应急领导小组要与国家、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运营管理维护部门要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1.3 预防预警行动
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分析研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好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各项预防、准备工作。
3.1.4 预警分级
预警划分为4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3.1.5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经确认后发布。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根据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3.2 应急响应
3.2.1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4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3.2.2 应急处置
(1)信息上报和处理。突发事件发生时,要立即报告。省应急工作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并提出处置建议,由省应急领导小组决策并启动本预案。
(2)信息通报。加强信息沟通通报,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3)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省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通信保障各部门下达任务通知书。通信保障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省应急领导小组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任务正式结束。
(5)事故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省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对重大通信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信息发布。经省应急领导小组确认,省通信管理局可以进行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口径。
(7)通信联络。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
4 后期处置
4.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要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4.2 奖惩
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5 保障措施
5.1 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以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等部门为主,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为辅。
5.2 物资保障
建立和完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5.3 必备资料
要具备必要的应急资料。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要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能力。
5.5 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省通信行业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6 附则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