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题政府预算解读:开篇问“账”,把握审阅预算报告重点
一、政府预算的基本概念
政府预算是经法定程序,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政府筹集、分配、管理财政资金,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二、政府预算的基本特征
预测性 政府通过编制预算,对财政收支规模、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做科学合理的预计。
法定性 政府预算的编制和确定都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政府预算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由同级人大审查批准。财政预算未经人大批准前为财政预算草案,只有人大审查批准后,预算才得以成立。政府预算一经批准即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
完整性 政府的所有支出和收入都应该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受其约束和规范,不允许在财政预算之外还存有政府性质的收入和支出。
年度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八条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公开性 政府预算的收入与支出安排、审查批准过程、预算执行过程及结果,除涉密事项外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对预算公幵作出了具体规定。
责任性 政府预算的执行结果必须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经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三、政府预算的主要构成
政府预算包括“四本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账”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一)第一本“账”: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是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第二本“账”: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第三本“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以收定支,不列赤字,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四)第四本“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四、政府预算的审査对象
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供给代表的政府预算包括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
预算报告 州财政局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作的关于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是对预算草案的说明。
预算草案 编制完成但尚未经国家立法机关审查批准的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包含一系列政府预算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