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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有奖发票”活动第二期现场抽奖活动开启公告

  • 来源:景洪发布
  •  |  访问次数 :  | 
  • 发布时间:2025-05-14 1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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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参与范围

(一)在景洪市行政区域内消费,由在景洪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汽车租赁业、摄影扩印服务业市场主体开具的、合法途径取得的、真实有效的《云南增值税普通发票》《云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数电票”);

(二)单张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00元以上(含100元);

(三)发票开票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后(含2025年4月14日)。

二、参与方式

自2025年3月15日起,为期一年,摇奖活动将按月定期举行。企业或个人消费者进入“景洪文旅”微信公众号或“景洪有奖平台”小程序,按要求将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金额、开票日期等信息在每月开奖前录入奖池。参与摇奖,每张发票仅限一次摇奖机会,无论是否中奖再次参加无效。

三、奖项设置

每月摇奖活动均设置四个奖项。其中:

特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50,000元(税前);

一等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税前);

二等奖100名,各奖励人民币800元(税前);

三等奖240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税前)。

四、摇奖时间及地点

现场摇奖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15:00,现场抽奖地点位于景洪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届时同步开展线上直播。

五、摇奖方式

每期摇奖时,由文旅部门、税务机关、公证处共同将已登记符合活动规则的发票数据导入发票摇奖软件系统。由工作人员或参与现场摇奖活动的社会各界人士启动“摇奖系统”进行摇奖,电脑摇奖系统随机产生相应奖项的中奖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工作人员现场对摇出的中奖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进行记录并核对。中奖发票通过“景洪文旅”官方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开发布,并向中奖者推送中奖消息。

六、兑奖事宜

(一)兑奖时间

每期中奖信息公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最后一天如为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逾期不兑奖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兑奖方式

本次活动实行线上兑奖。中奖者进入“景洪有奖平台”微信小程序,点击“摇奖记录”找到本人中奖发票,进行中奖发票登记。

(三)兑奖所需资料

1.选择银行卡信息身份类型;

2.中奖发票的照片;

3.提供银行卡开户名、开户行、银行卡号;

4.中奖者委托代理人员办理领奖手续的,需提供证明委托事项并由中奖者签字授权(单位需盖公章)的委托书原件、中奖者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私自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2.虚开的发票;

3.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

4.超过兑奖期限的发票;

5.单张发票票面金额在100元(不含)以下的发票;

6.发票开票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前的发票;

7.云南省国家税务总局通用定额发票;

8.未实名开具的发票,即发票票面无购买方真实信息(企、事业单位、消费者名称)的发票;

9.云南增值税专用发票;

10.印有企业名称的冠名发票(如景区景点门票、车票等);

11.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单位代开的发票(票面有“代开”字样的发票);

12.负数发票;

13.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票面有“收购”字样的发票);

14.零税率或免税的发票(票面中税额为零的发票);

15.验证未通过的发票;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发票。

七、其他事项

(一)同一微信账号、手机号、身份证,均视为同一消费者。

(二)景洪市“有奖发票”活动相关规定,以《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洪市有奖发票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24〕119号)为准。

(三)本次“有奖发票”定期摇奖活动由活动主办方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