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中关于防洪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规定,各级防指核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将2025年全市14个乡镇(街道)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和主要江河、防洪城市、水库、重要堤防和重点水闸责任人(附件1-4)予以通报。请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全力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
1.2025年景洪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2025年景洪市主要江河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3.2025年景洪市乡镇(街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4.2025年景洪市辖区内水库、重要堤防和重点水闸责任人名单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