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西双版纳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生活品质新期待,着力提升城乡社区服务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组织化水平,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9号),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全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着力整合资源、健全机制,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99.45%。二是综合服务设施逐步改善,截至2020年底,全州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3.3%,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0%,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村级综合服务设施逐步完善。三是服务供给不断拓展,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全面建立,“一站式”、“一门式”服务全面开展,“互联网+社区服务”加速推进,手机APP、政务网等服务平台普及应用。四是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截至2020年底,全州村(社区)有志愿服务组织954个,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登记注册的志愿者136372人,社会工作人才369人,持证专业社会工作者59人。
“十四五”时期,我州与全国、全省同步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基层治理新任务,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主要是: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参与格局还不完善,医疗、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设施还很薄弱,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技术应用较为滞后,村(社区)就业吸引力、岗位认同感、队伍稳定性有待提升。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以优化民生服务、完善治理体系、激发社会活力、促进信息技术应用为重点,紧扣应对人口老龄化、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等重大战略,强化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不断拓展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广度和深度,努力提升服务品质和效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西双版纳州现场会精神、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准确把握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州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着眼“一城两区”建设,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社会多方参与,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村(社区)居民、驻社区单位为对象,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满足村(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生活品质为目标,以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社区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着力提升城乡社区服务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和组织化水平,努力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强化党组织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发挥党员服务群众带头示范作用,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新期待,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系统观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强化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分层推进、分类实施、重点突破,全方位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统筹政府、社会、市场力量,整合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构建多元主体参与格局,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末,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政府作用更好发挥,社区服务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和组织化水平全面提升,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线上线下服务机制更加融合,精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社区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更好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专栏1 “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发展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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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 标 |
2020年基期值 |
2025年目标值 |
属 性 |
1 |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70% |
80% |
预期性 |
2 |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73.3% |
100% |
预期性 |
3 |
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
—— |
≥10% |
预期性 |
4 |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
—— |
≥30平方米 |
预期性 |
5 |
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 |
—— |
≥60% |
预期性 |
6 |
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 |
—— |
100% |
预期性 |
7 |
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 |
9人 |
18人 |
预期性 |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党领导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
1.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州、县市两级领导协调机制,成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和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组织部门聚焦职能职责抓总,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督办重大任务,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齐抓共管、高效运行的工作格局。建立建全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乡镇(街道)“党建联盟”实体化运行,落实“街乡吹哨、部门报道”机制,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深化“放管服”改革,搭建为民服务平台,加大党建带群建工作力度,全面提升乡镇(街道)党工委统筹各方、领导基层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强化社区党组织领导地位,健全完善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协同开展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围绕群众关心事项广泛开展议事协商。把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领导、加强党建工作等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写入居民自治章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公司章程,建立社区各类组织负责人向党组织述职制度。加强对社区的工作支持和资源保障,全面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清理规范上级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实行乡镇(街道)统一对社区工作综合考核评价,让社区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大党委”作用,把辖区各类组织动员起来,推动形成共驻、共建、共融、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党建新格局。加强党建引领社区网格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落实场地、人员、经费等保障。在社区设立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与综治中心一体运行。合理设置社区网格,把社区内党建、政治综治、民政等各类网格统一整合成“一张网”,打造“全科网格”。织密建强党的基层组织,把党组织建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网格单元、城市居民区、各类群众组织和群众活动团体,不断提高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质量,引领做好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凝聚人心工作。建立区域化党建协调机制,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党组织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推动在职党员干部参与社区治理党态化,设立社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站。拓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双考核”工作,结合建立“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常态化到社区报到服务。创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理论宣讲、党建联建、矛盾纠纷排查,参与基层治理、文明创建、营商环境优化、议事协商、服务群众等工作,全面提升报到服务实效,切实为社区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完善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领导。加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坚持社区党建带群建,更好履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推动多方主体参与共治,建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
2. 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服务格局。
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推动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建全快递物流、外卖配送、网约出行等企业党组织,推动党组织应建尽建,实现快递员、外卖送餐员到党群服务中心报到备案,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和疫情防控、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工作。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
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机制,培育扶持社区红白理事会、老年、妇女互助、文体等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使其成为推动治理的重要力量。建立社区社会工作站、志愿服务站,推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开展服务。推动社区便民超市、商铺、餐饮等服务企业发展,鼓励开展连锁经营,通过“以场地换服务”,利用老旧小区闲置厂房、仓库、公有物业划拨等存量资源,优惠租赁等方式发展社区服务业,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统筹驻区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
专栏2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 |
1.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老年、妇女互助、文体等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组织,开展系列社区主题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区服务。 2. 社区志愿服务行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服务组织(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健全城乡社区志愿者招募注册、志愿者培训管理、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志愿服务评价激励等制度,推动志愿者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创文创卫工作。实施以特殊困难家庭、留守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残疾人为重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 3.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行动。实施乡镇(街道)设置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全覆盖,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
3. 推动服务机制改革创新。提供更多便利化服务,依法向社区下放政务服务审批受理权限,实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运行模式,全面推行社区“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推进水电气、电信、公证、法律援助和缴税、交费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服务进驻社区,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实现政务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管理,采取居民群众协商管理,鼓励委托社区社会组织、小区物业管理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社区服务设施开放和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天8小时,群众关切项目应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公示办事服务渠道,及时响应居民需求。完善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制度,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购买内容、服务标准、资金保障、监管机制、绩效评价。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优化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招标方式、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措施。建立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健全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估制度,实现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覆盖所有村(社区)。建立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与社区干部考核薪酬奖励制度,建立完善精准匹配村(社区)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
(二)强化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4. 服务基本民生保障。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和文体服务有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重点强化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服务供给,通过“社区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方式,按标准建设社区食堂、老年幸福食堂、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等特色服务场所,做好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实施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动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推进健康社区建设,巩固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发挥村(社区)在健康教育、公共卫生服务、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推进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搭建用工供需对接平台,开展面向企业、进城务工、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推进社区教育,实施科普、科技、养老护理、法律、医疗卫生等知识进社区,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加快推进农村、社区生活服务便利化,提升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电、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推动物流配送、快递、资源回收商业网点向村(社区)延伸,强化农村地区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鼓励发展村(社区)生活服务,支持家政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推进城市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委员会建设,加强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职责。
5. 服务美丽家园建设。紧紧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目标,推进城乡绿美社区建设。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编制行政村村庄规划,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科学布局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居民点用地、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深入开展“7+2”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绿化美化净化城乡社区生活环境。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提质提标,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处理体系。推进城乡厕所革命,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加强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保护,展现地方特色,延续历史文脉。持续推进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提升人居环境。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加强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增强群众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营造文明生活新时尚。
6. 服务民族团结进步。深入开展新时代城乡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加快构建互嵌式社区环境,打造各民族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城乡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促进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增强社区文化引领能力,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依托村(社区)活动场所、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爱国教育基地等,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宣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意识。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深入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请党放心、强边有我”、“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促进发展”、“自强、诚信、感恩”等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各族群众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7. 服务平安建设。推进城乡社区警务建设,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健全完善志愿队伍、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基层群众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定期联系社区制度。加强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做好用气、用电、用火及地震、洪灾等防灾监测、预警发布和应急避险安全防护工作,对噪声扰民行为及时劝阻、调解。建立和完善村(社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管理制度,组建村级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加强应急和风险防范物资储备保障,健全应急广播体系,拓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开展防灾应急演练,提升村(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将村(社区)消防管理纳入村级组织职责内容,加强消防业务指导、培训,建立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完善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发动居民群众、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志愿者队伍开展群防群治,着力提升村(社区)消防服务保障和自防自救水平。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预防和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推进法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建设,进步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施学法用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动村(社区)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等法律服务全覆盖。加强村(社区)反邪教、反黒恶势力宣传教育。加强特殊人群重点人员服务管理,开展对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制度,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支持各类专业组织、社会工作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机构在村(社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完善疏导机制,强化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
专栏3 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
1. 社区固本强基行动。健全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的村(社区)组织体系,常态化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双考核”工作,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全覆盖,组织党员为群众提供组团式、专业化服务。 2. 社区养老服务行动。实施建设3个县(市)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推进社区食堂、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实施提升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覆盖率到90%,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实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需要。 3. 社区未成年人关爱行动。实施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在有条件的社区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建立青少年之家和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开展学龄少年儿童课后托管和寒暑假集中看护服务,鼓励在村(社区)推广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 4. 社区助残服务行动。实施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托养、照护服务和严重精神障碍人员救治服务。实施结合智慧城市、乡村建设行动,同步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实施城乡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覆盖达到100%。 5. 社区就业服务行动。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开展社区就业培训、就业推荐,重点为村(社区)居民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等群体提供就业服务。 6. 社区卫生服务行动。实施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实施城乡村(社区)卫生委员会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实施“7+2”爱国卫生运动。 7. 社区教育行动。实施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创建活动,推进社区重点青少年教育服务,加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8. 社区文化服务行动。实施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覆盖率达到100%,推动各类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 9. 社区体育服务行动。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动驻社区单位、企业、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实现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 10. 社区科普服务行动。实施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推动科学、科普知识进社区服务活动。 11. 平安社区建设行动。实施城区“一区一警两辅警”和农村“一村一辅警”建设,推进警务室与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同址办公,配齐必要装备设施。开展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落实“乡镇党委—村级党组织—村(居)民小组—党员中心户”4级联防联控网格体系,全面推行“五户联防”“十户联防”邻里守望模式,加强社区流动人员管理服务。 12. 法律服务社区行动。实施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和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培育一批以基层干部、人民调解员、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服务志愿者为重点的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 13. 社区应急服务行动。实施提升改善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避险设施建设。实施定期开展防灾减灾、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进村(社区)和应急避险、消防演练活动。实施100户以上小区完成消防水源、消防管网建设,所有村(社区)均设置1名灾害信息员。 14.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行动。推动社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每年创建不低于1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 15. 生活便利服务行动。实施村(社区)“城市15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优化商业网点布局,推动便民超市、商铺、餐饮等商业设施进社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和消费需求。 16. “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实施行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到2023年全面完成全州行政村庄规划编制。 17. 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行动。实施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民生项目“三项清单”工作制度,实现村(社区)驻地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治理成果共享。 |
(三)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效能
8. 优化服务设施布局。以县(市)为单位统筹用好上级部门支持社区的政策,整合面向社区的服务资金、资源、项目等,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突出地域特色、乡土特色和社区特色,营造亲情化、人性化的服务环境,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促进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内容衔接配套。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推进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推进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鼓励采取换购、划拨、租借等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开展社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推进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建设。精简整合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和完善村级服务站点、物流配送网点等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村(社区)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建设。
专栏4 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 |
1. 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场地,按照一室多能、一室多用的要求,整合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资源,实施补齐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短板工程,提升城乡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2.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村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村的教育、医疗、就业、产业、社区管理等配套设施建设,到2025年实现2个易地集中搬迁安置村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3. 完善城镇老旧小区社区服务设施。完善城市宜居宜业功能,实施补齐城镇老旧小区社区服务设施短板工程,提升设施综合利用和社区服务水平,满足居民对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 |
9. 提高数字化应用水平。依托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动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覆盖。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智慧化改造工程,加快部署政务通用自助一体,完善社区政务、便利店、智能快递柜等自助便利服务网络布局,推动就业、健康、卫生、医疗、救助、养老、助残、托育、未成年人等服务“指尖办”“网上办”“就近办”等公共服务自助办理。合理布建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点位,推进“雪亮+”智能化应用。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全面推进“互联网+社区党建”,推动社区党建工作和党员管理服务信息化。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鼓励多方参与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增加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数量和范围,加速线上线下融合。推进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智能家庭终端互联互通和融合运用,提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推动政务自助便利服务设备、社区感知设备、物业服务设施、智能化安防设施、家庭终端和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发展实时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应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名地址信息管理等基础数据,根据服务群众需要,依法依规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建立完善社区重点场所、常住居民、流动人口、失能老人、未成年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基础数据。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开展社区数字技能培训志愿服务,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等共享数字生活。以县(市)为单位,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入组织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高效匹配社区全生活链供需,扩大多层次便利化社会服务供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社区,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中国智慧社区服务网推广应用,拓展社区服务功能,组织开展在线服务评价工作。
专栏5 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试点行动 |
1.“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把握数字化新机遇,充分发挥智治支撑作用,全面推进“互联网+社区党建”,实施乡镇(街道)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建设,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与综治中心、大调解中心、信访接待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一体化运行,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智能化水平。 2. 智慧社区试点建设。推进社区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备、智能化安防、物业服务设施和家庭终端联通,发展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建立无人物流配送系统,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实施1个智慧社区建设试点。 3. 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丰富数字生活体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社区设施、环境和文化,推动社区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各类场景数字化,支持社区史馆、智慧家庭、智慧体育场地建设,打造多端互动、智慧共享的数字社区生活。实施1个现代社区服务建设试点。 |
(四)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0. 配齐配强工作队伍。组织实施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把城市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从事党建、治理、服务的社区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建强社区网格党组织,原则上1个网格设立1个党支部,打造“乡镇(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5级党组织体系,配备1名专职网格员。重视城乡社区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宗教、民族工作较重的村(社区)可设1名民族宗教干事。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人才、社区志愿者。发挥乡镇(街道)青年人才党支部作用,实施乡村人才“归雁”工程,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到村(社区)就业创业。
11. 持续加强教育培训。加大推进基层干部、村(社区)干部、社区工作者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用好乡镇(街道)党校、实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完善分级培训制度,按照州级示范培训、县(市)重点培训、乡镇(街道)兜底培训的原则,实现培训全覆盖。依托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开发社区服务精品课程,推动优质网络培训资源直达村(社区)。鼓励有条件的院校、专业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服务人才培养和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加强对社区工作者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等法规培训。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从事社区服务业。加强物业从业人员培训,规范专业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为居民提供高品质物业服务。
12. 健全管理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能力指标体系,完善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制度。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推进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四议两公开”,完善“小微权力清单”和“社区准入事项清单”。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岗位补贴+绩效补贴+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结构性待遇保障政策,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建设,建立岗位薪酬等级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和职业成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城市社区工作者月平均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专栏6 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
1. 新时代社区工作者主题培训行动。灵活采取多种形式,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建立完善城乡社区工作者长效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全覆盖,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培训监测机制。 2. 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行动。实施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建设,实现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完善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制度,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有意愿、能胜任志愿服务的城乡社区居民进行登记注册,引导社区建立各类志愿服务队伍,实现志愿者人数占全州总人口的15%。实施1个社区志愿服务能力现代化试点。 3.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实现覆盖率100%。实施5个社会工作站试点,引进、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培训,引导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评价,提高持证社会工作者总量占全州常住人口总数的比例到达0.2‰。 |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作为民生项目,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和推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做好资金统筹、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要抓好具体落实。充分发挥城乡社区治理议事协调机构(机制)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州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认真研究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办法措施,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在资金支持、项目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社区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民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制定规划实施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跟踪和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二)落实保障政策。按照规定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村(社区)组织有钱为民办事,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鼓励依托慈善组织,探索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乡社区服务领域。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资本等投资兴办社区服务事业产业,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供给、服务人才培训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落实新建及改建住宅小区预留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定,保障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社区服务网点的水、电、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三)强化制度支撑。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及时跟进制定、修订城乡社区服务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村级便民服务站建设标准,强化村级综合服务功能。优化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权责清单,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研究制定社区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及认证办法,完善村(社区)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领域社区服务信用管理体系。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因地制宜制定社区服务标准,研究制定智慧社区建设标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居民隐私保护。加强村(社区)服务档案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规范考核评估。本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县(市)要依照本规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县(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落实方案或项目推进清单、明确具体项目名称、目标任务,责任部门、细化政策措施,推进规划落实。强化示范带动、试点引路,分区域、分类别打造示范亮点,总结经验,选树典型,推动实践。州、县市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情况。由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机制,重大事项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文化活动引领,加强社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深入宣传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总结推广好经验,广泛宣传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