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西双版纳州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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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03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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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西双版纳州信访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向管理、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西双版纳州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西双版纳州信访局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西双版纳州信访局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机构职能,包括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单位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及职责;

2.法规公文,包括可以公开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工作动态,包括信访工作会议和政务动态;

4.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和公务员、编外人员考录;

5.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报告,年度部门决算情况报告

6.其他事项,包括各科具体工作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机关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从“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有关栏目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西双版纳州信访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西双版纳州信访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宣慰大道98

邮政编码:666100

联系电话:0691-2142780(传真)。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西双版纳州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信访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 (点击此处跳转),选择“西双版纳州信访局”,在线填写《西双版纳州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机关牵头制作的,本机关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州信访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西双版纳州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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