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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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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条例守护千年傣医药智慧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 作者 :冯宁娟 曾林  | 
  • 来源:西双版纳网
  •  |  访问次数 :  | 
  • 发布时间:2025-05-09 1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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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州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四大民族医药之一的我州傣医药首次拥有专门的法规,标志着其传承与发展步入法治化轨道。

傣医药有着独特的理论体系和诊疗方式,但长期以来缺乏专门的法治保障,制约了其规范化发展。《条例》的出台,破解了傣医药传承中人才资格认定难、资源保护开发不规范、产业发展标准缺失等长期制约性、根本性难题,为傣医药的传承、创新、应用提供了法治保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医药强省”战略的生动实践,也是推动傣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举,对打造健康西双版纳、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条例》明确了职责内容。《条例》共33条,涉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工作的就有26条,明确细化了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建立了符合傣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的保障体系;明确了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傣医医疗机构临床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定,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傣医医疗机构,规定了建立傣医医疗、药学、护理人员招录和聘任制度及西医医师、中医医师从事傣医药技术方法的条件。

《条例》规定了重点措施。《条例》坚持守正创新,在保护的基础上推动傣医药创新发展,规定了傣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明确了推进傣医药标准化建设、完善傣药质量监督检验体系、支持傣医药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傣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发展、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傣药品牌、建立健全傣医药人才培养制度体系等规定。

《条例》突出了地方特色。《条例》紧扣傣医药特点,从贝叶文化、傣医药理论、天然药物资源等方面明确了傣医药的内涵,支持风湿、皮肤等优势专科建设,鼓励开展治未病服务;立足绿色资源禀赋,明确了傣药材种养殖、发展生物医药和傣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拓展傣药材产业、推进傣药材专业市场建设等特色内容,并借鉴省外立法工作经验,规定了依法制定、发布西双版纳地方特色食品中使用的傣药材品种目录,有利于提升傣医药在民族医药中的影响力和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