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确定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财政局为州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