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关于2025年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云南省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5〕43号)精神,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拟推荐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等1个集体为“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刀芳、黄华等2名个人为“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3日至12月9日。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对匿名和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691-271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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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工业园区榕林路2号(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
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集体和个人拟推荐对象
(西双版纳州)
一、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1个)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构建了符合西双版纳实际、具有边疆民族地区特色的生态保护警务模式,以“警察蓝”守护“生态绿”,为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贡献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西双版纳经验”。先后获评第四届中华宝钢环境奖、国家森林公安局集体二等功、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6.06”特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的嘉奖令1次、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昆仑2021”专项行动通报表扬1次、云南省公安厅集体二等功(西双版纳“1.19”非法制售添加化学成分中药案)1次。
二、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2名)
1.刀芳,女,哈尼族,1980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刀芳同志是扎根边疆生态监测一线的哈尼族“巾帼标兵”,作为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十年来以精准数据守护着勐海绿水青山。她带领团队采集样本2万余份,出具有效数据10万组,为140条河流、90.56万亩茶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面对跨境污染等急难险重任务,她冲锋在前,连续72小时监测守护边境水质;她推动监测能力升级,参数从21项扩展至64项,并锻造出一支技术过硬队伍。凭借专业与担当,她助力茶企改造升级,使PM2.5浓度下降25%,走实“茶业强、乡村美”的发展之路。刀芳始终坚守数据真实生命线,用廉洁正气维护监测公信力,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边疆生态守护者和民族团结促进者的初心使命,在边疆生态文明建设的战场上,书写了“巾帼标兵”的实干答卷。
2.黄华,男,哈尼族,1978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嘎洒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助理工程师。1999年从部队退役以来,黄华同志始终秉着持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信念,选择了扎根边疆、投身基层,他二十六载如一日坚守在西双版纳生态保护一线,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他勇挑重担、铁腕攻坚,累计巡查2000余次,取缔污染企业7家,推动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扎实成效;他心系民生、创新施策,徒步走访40多个村寨治理黑臭水体,运用“双语村规”让环保理念深入民族村寨;他回应关切、务实为民,高效办结各类环境投诉300余件,整改率达100%。岁月斗转星移,岗位几经变换,从派出所到村建规划,再到生态保护一线,无论职责如何转变,黄华同志以军人的担当和党员的忠诚,在平凡岗位上书写了不平凡的绿色篇章,他将对党的忠诚、对群众的情感、对家乡的热爱,全然熔铸于热带雨林的守护和美丽家乡的建设中,用实际行动诠释了退役军人听党指挥、服务人民、勇于担当的优良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