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双版纳州公安机关、烟草部门在联合处置涉烟违法案件时,在案发现场依法查获了一批权属不明的运输卷烟车辆。经多方联系,至今无人认领。
根据《云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暂行处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53号)的规定,西双版纳州商务局、西双版纳州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本公告:
一、认领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本公告通过西双版纳州政府门户网站和西双版纳融媒APP同步发布)到西双版纳州烟草专卖局(地址:景洪市勐泐大道78号)认领。
二、认领条件:车辆权利人需持以下材料认领:车辆合法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等)、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处置程序:公告期届满仍无人认领的,州商务局、州烟草专卖局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车辆价值进行评估,并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处置;拍卖所得款项按规定上缴国库。
四、法律责任:权利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认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依规依纪处理。
五、联系人及方式:
西双版纳州烟草专卖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磊,电话:13988136996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浩任,电话:0691—2565519
特此公告。
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西双版纳州烟草专卖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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