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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西双版纳州农校房屋征收的决定

  • 来源: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  访问次数 :  | 
  • 发布时间:2024-11-11 1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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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州本级第一批国有资产资源盘活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西双版纳国有土地房屋实施征收。

、房屋征收范围

地块位于景洪市勐腊路38号,四至界限为:至引水入城项目;至西双版纳州农业学校;西至西双版纳州农业机械研究所;至西双版纳交通工程集团公司

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

项目的实施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主导

房屋征收部门: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单位:西双版纳州土地矿产储备中心,联系电话:0691-2152070

房屋征收实施时间

2024723日起至项目征收完成之日止。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自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下达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按照《收回西双版纳州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征收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投诉、举报、监督部门及电话

为确保本项目依法依规进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房屋征收相关政策法规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受理电话:0691-2154063

办公地点: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和法规科

七、其他事项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存有异议的,可自本征收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收回西双版纳州农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征收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安置方案.docx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2411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