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州发改委等十部门委托景洪工业园区管委会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公告
西府法制〔2008〕1号
根据《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磨憨经济开发区、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景洪工业园区领导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07〕32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磨憨经济开发区、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和景洪工业园区行使县级行政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的通知》(西政办发〔2008〕27号),州政府法制办对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等十部门委托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实施行政执法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二○○八年六月五日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委托景洪工业区管委会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
公告
为促进景洪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磨憨经济开发区、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景洪工业园区领导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07〕32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磨憨经济开发区、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和景洪工业园区行使县级行政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的通知》(西政办发〔2008〕27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等十部门委托景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使相关行政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现将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受委托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委托执法职责和权限: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2.《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及审验;
3.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西双版纳景洪市嘎栋社区么龙路33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0691-2122091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4.《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
5.《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
6.《云南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条例》
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财政局
(一)委托执法职责和权限:
1.票据准购证的审批权限;
2.园区内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审批权限;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审核备案;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更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及年检权限;
4.依法代收代缴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行政执法权;
5.园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审批权限;
6.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权限。
办公地址:西双版纳景洪市嘎栋社区么龙路33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0691-2135299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4.《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5.《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
6.《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2000〕281号)
7.《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
8.《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政发〔2000〕38号)
三、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
(一)委托执法职责和权限:
1.社会团体的筹备、组织、审批;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2.社会福利企业申报审批工作;
3.落实对60岁以上老年人的优待政策,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4.对基层组织建设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培训村(居)民干部,并组织基层选举。
办公地址:西双版纳景洪市嘎栋社区么龙路33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0691-2122751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5.《地名管理条例》
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发〔1997〕29号)
7.《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9.《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1.《婚姻登记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4.《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15.《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16.《云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
四、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经济委员会
(一)委托执法职责和权限:
1.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2.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3.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代征;
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代征;
5.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6.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西双版纳景洪市嘎栋社区么龙路33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0691-2122037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云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办法(试行)》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5.《云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6.《西双版纳州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
7.《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
8.《西双版纳州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
9.《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五、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委托执法职责和权限:
1.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2.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3.集体合同审核;
4.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5.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
6.劳动用工登记;
7.监督检查权,不包括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权。
办公地址:西双版纳景洪市嘎栋社区么龙路33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0691-2143036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4.《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6.《云南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7.《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
8、《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
六、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建设局
(一)委托执法职责和权限: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3.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
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权;
5.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西双版纳景洪市嘎栋社区么龙路33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0691-2133125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七、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商务局
(一)委托执法职责和权限: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的初审;
2.石油成品油仓储、零售(加油站)经营资格初审;
3.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4.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备案;
5.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西双版纳景洪市嘎栋社区么龙路33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0691-2120042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11.《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12.《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13.《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八、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文体局
(一)委托执法职责和权限:
1、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
2、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其功能、用途初审等行政执法权;
3、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西双版纳景洪市嘎栋社区么龙路33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0691-2123098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4.《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九、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卫生局
(一)委托执法职责和权限:
1.核发食品卫生许可证;
2.核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3.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4.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施工的职业病防治审查等行政执法;
5.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西双版纳景洪市嘎栋社区么龙路33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0691-2145221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一)委托执法职责和权限:
1.审批园区内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生产性建设项目和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或审批;
2.园区内所审批建设项目的试生产申请的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园区内所审批建设项目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和年检;
4.园区内所审批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闲置的审批;
5.园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监察;
6.园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的排污费核定和征收工作。排污费的减免及缓缴审批,按财综(2003)38号文件规定执行;
7.园区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8.园区内环境信访和环境纠纷的调解处理。
办公地址:西双版纳景洪市嘎栋社区么龙路33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0691-2125538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0.《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11.《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令第31号)
12.《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国环15号令)
14.《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省政府105号令)
15.《云南省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条例》
16.《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特此公告
二○○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