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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双版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8-28
关于对西双版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2号建议的答复
李学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云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云编办〔2007〕51号)及《关于印发云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编办〔2011〕192号)文件精神,医疗机构不定行政级别,但性质上有区别。允景洪卫生院属于乡镇卫生院机构,服务对象为农业人口,依据云编办〔2011〕192号文件核定的编制是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聘用人员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依据;允景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属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社区、家庭和居民。
二、关于“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称评聘等同于乡镇卫生院,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建议”,因允景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属于城市卫生服务机构,不能享受乡镇职称评聘放宽政策。但根据《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西人社发〔2014〕418号)精神,可享受县级职称评聘放宽政策,即:“对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的,因受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先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
三、目前,在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及卫生专业高级技术称职评审的报名资格审查及确定考试合格线中,均未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视同乡镇卫生院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也未参照乡镇卫生院标准享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
感谢你对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