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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益性岗位人员桂丽萍、邹玉华安置期满延期聘用的公示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1-09
关于公益性岗位人员桂丽萍、邹玉华安置期满延期聘用的公示
公益性岗位人员桂丽萍,女,汉族,身份证号:5328****052X;邹玉华,女,汉族,身份证号:5328****084X分别于2020年1月经州农业农村局申请,西双版纳州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国家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标准审核上报并经西双版纳州促进就业领导小组批准上岗。桂丽萍、邹玉华同志安置时间到期时分别年满50岁零2个月、48岁,分别到2024年1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现州农业农村局向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对其延期聘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第十九条:“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各地要强化对我省就业困难人员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定难以实现就业困难人员确保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可适当延长安置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5年”。《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西政办发〔2018〕12号)第十九条:“各县市要强化对我州就业困难人员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至少的低保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于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确保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经州、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可适当延长安置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5年。”根据上述关于公益性岗位安置期满后符合条件延长安置期限的相关规定,现对桂丽萍、邹玉华在公益性岗位安置期满,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申请延期享受国家公益性岗位安置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9日至1月1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科反映。
联系电话:0691—2140899。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