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务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1-13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双版纳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0号)和《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关于贯彻党政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西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覆盖。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 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州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组织拟订全州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州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州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开展的州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州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

(十三)负责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四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组织或参与综合性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拟订工作制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政策调研,参与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公开及交流等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综治维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单位挂包帮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稿,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协调专家咨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拟订全州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州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州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开展的州级表彰奖励活动。负责来信来访协调工作和信访信息系统管理。督办重要来信、来访事项,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负责三农相关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负责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工作。贯彻执行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并落实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办理行政经费、基金预决算编制、经费核算、会计事务等业务。负责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会计档案归档及财务资料保密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有关援助贷款项目等工作。负责组织信息资源的采集、统计、分析、管理、发布。

(四)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科。负责拟订全州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就业与失业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事前审查及事中、事后监管)。指导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就业专项资金、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承担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全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事前审查及事中、事后监管)。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承担州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事宜。负责全州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管理工作。负责州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拟订全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政策。指导技工学校(院)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技工学校(院)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培训指导机构和就业培训机构的工作。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工作。负责云岭首席技师申报工作。负责拔尖农村乡土人才推荐、培养、选拔工作。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承担技师聘用管理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承担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审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监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实施专业技术职务比例管理工作。负责推荐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人员。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州工作或定居政策。协调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选拔工作。承担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交流合作,承办滇沪合作省院省校合作人才培训项目。负责局机关人才工作的牵头协调,办理因公出国(境)相关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全州特殊人才、紧缺人才引进计划。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紧缺人才引进相关工作。负责州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承办州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对州直事业单位签定聘用合同进行管理服务。负责州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转正定级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除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指导全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聘任、解聘、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奖惩等事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

(九)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和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调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建立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负责州直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备案工作。承担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管理工作(事前审查及事中、事后监管)。承担劳务派遣管理工作(事前审查及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州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牵头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承担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工资福利科。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贴补贴制度。提出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建议。负责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州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日常管理、工龄落实工作以及提前(延迟)退休核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补贴职务(岗位)资格审批工作。负责年休假待遇审批和目标考核奖资格审批工作。承担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养老保险科。负责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承担州本级企业职工提前(延迟)退休核准和企业年金备案工作。负责州直统筹单位死亡人员遗属待遇和伤残待遇备案及复审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和标准、基金管理办法、基金保值增值年度计划。对相关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意见。监督、检查和指导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执行。草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相关政策。负责养老保险上访接待、信访答复工作。

(十二)失业和工伤保险科。负责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监督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全州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县市工伤认定工作,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承担全州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负责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监督就业专项资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等资金的使用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监督全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承担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行政审批和信息科。负责牵头办理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局机关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监管、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社会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系统、办公信息系统、对外热线网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信息安全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的工作。负责行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日常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工作。

第五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4名(副处级),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1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