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1-20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西办发〔201029号),设立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西双版纳州公务员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划入原西双版纳州人事局、原西双版纳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三)将出境就业管理、境外职业介绍机构资质认定的初审和上报等职责划给西双版纳州商务局。

(四)将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五)加强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宏观管理和调控职责,统筹城乡就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六)加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覆盖全州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七)加强统筹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八)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

(九)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贯彻“人才强州”战略,加强人才开发和人才智力引进职责,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西双版纳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十一)加强全州行政机关公务员统筹管理的职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指导,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州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做好全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州城乡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执行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和统筹办法,统筹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负责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州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地方性津贴补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和退休审批(核)工作;负责发布本地区劳动工资最低标准。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引进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人事关系政策,完善劳动、人事关系争议协调机制;主管全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实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对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承担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工作;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信息。

(十二)贯彻落实公务员分类、录用、任免、登记、考核、奖惩 、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用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加强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和作风建设;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

(十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州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用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政府表彰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指导实施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十五)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设1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组织或参与综合性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拟订工作制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协调综治维稳、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单位挂钩扶贫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党群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助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组织草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与协调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和督办重要来信、来访;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就业与失业管理办法;拟订就业专项资金、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与办法;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监督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承担技师聘用管理工作;承担西双版纳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科(西双版纳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全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贯彻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及教育培训、就业指导工作;协调、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事宜;落实中央有关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负责企业军转干部思想教育和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州企业军转干部数据库的建设及解困资金的预算、协调工作;承担西双版纳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西双版纳州引进智力办公室)

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审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监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实施专业技术职务比例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推荐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以及拔尖农村乡土人才;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和拟订有关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工作;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引进项目申报工作,并监督项目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农村乡土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协调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选拔工作;承担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对事业单位签定聘用合同进行管理服务;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才调配政策,负责承办州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拟订全州特殊人才、紧缺人才引进计划,拟订机关事业单位除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指导全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聘任、解聘、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奖惩等事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

(七)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科

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指导和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调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建立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州直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备案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州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牵头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承办州属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工作;承担西双版纳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工资福利科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贴补贴制度;提出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建议;负责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实工龄和退休审批、审核工作;承担西双版纳州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科

贯彻落实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州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拟订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贯彻落实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和基本养老金领取政策,负责州直统筹单位职工退休备案;负责州直统筹单位死亡人员遗属待遇和伤残待遇备案;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审核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负责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信息统计工作。

(十)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科

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统筹规划全州城乡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及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指导全州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全州工伤认定;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设立条件和标准,参与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管理及结算办法;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承担全州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监督全州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和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西双版纳州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公务员职位管理和考录科

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分类管理制度,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拟订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管理公务员公开选调工作;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州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调任与转任、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和挂职锻炼等制度。

(十三)公务员考核奖励培训科

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培训制度,负责州直政府系统公务员考核工作;拟订州级荣誉制度,完善政府奖励制度,负责审核上报省表彰人选,负责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初步审核,承办州级荣誉称号授予、公务员记功审核及表彰事宜;贯彻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和作风建设;负责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

(十四)规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并落实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办理行政经费、基金预决算编制、经费核算、会计事务等业务;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会计档案归档及财务资料保密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十五)劳动保障监察和农民工工作科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年度劳动执法年审;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全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推进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西双版纳州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信息档案科

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州社会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方案,承担有关信息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信息资源的采集、统计、分析、管理、发布;负责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网络系统、办公信息系统、对外热线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确保信息资源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负责各类社会保险、人事劳动档案信息管理服务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西双版纳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机构单列,为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设支队长1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内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由西双版纳州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原西双版纳州人事局、原西双版纳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整体划由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一)西双版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西双版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西双版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事项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审批事项

 

一、人才中介组织的审批。

二、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的审批。

三、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四、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五、外国人员入境就业许可。

六、专业技术资格审批。

七、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八、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九、工伤认定。

十、综合计算及不定时工作制度审批。

十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

十二、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核定。

十三、企业集体合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