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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问答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05-3-15 9:02:00

 

消费者认为格式条款违反《条例》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向什么部门反映?

    消费者认为格式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提出申诉或者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应在多长时间内向有关方面投诉、起诉?

消费者投诉或申诉的有效期间,法律、法规没作具体限制性的规定。但是在生活实践中,消费者也不要拖很长时间再去找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不宜存放的商品,时间长了,很难鉴别其质量等有关问题;能存放的商品,时间长了,人们对有关证据也难以提取,对有关情况也已淡忘。特别是实行了“三包”的商品,一旦过了“三包”期再去找厂家或商家解决,厂家或商家也无法处理。所以,购买了商品后,应该立即试用,出了问题及时解决,不要拖拖拉拉。

 

起诉,就涉及到法院受理案件的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而对于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事先申明的,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以上1年或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以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向后延伸1年或2年。过了这个期间,受害人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权利,法院也会以过了诉讼时效期间而不予受理。所以,消费者遇到需要向法院起诉的情况,千万不要忘了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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