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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⑴申请(盖申请公司公章);
⑵合资(合作)合同、章程(各方法人代表签署);
⑶可行研究报告及发改委批复;
⑷中外各方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外方是个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⑸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⑹合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总经理聘书,董事长、总经理的履历;
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⑻环保部门意见;
⑼合法用地证明;
⑽工商名称预核准;
⑾合资(合作)企业备案表;
⑿申报材料清单及声明。
2、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
⑴投资方签章的申请报告书;
⑵独资章程(如有两个以上投资方须提供合同);
⑶可行性研究报告;
⑷外方投资者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投资方为经济实体)或外方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护照等)复印件(投资方为个人);
⑸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必须大于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⑹董事会构成及投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董事成员委派书(设董事会的情况);⑺环保部门意见;
⑻工商名称预核准;
⑼合法用地证明(包括租房协议和出租者的房产证明);
⑽有关行业部门意见;
⑾外资企业申请表;
⑿申报材料清单及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