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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办事指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便民服务中心 更新时间:2006-10-23 16:53:09

服务内容

办事程序

申报材料

承诺时限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备注

 

 

 

 

 

 

 

 

1、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发证

 

 

 

 

 

 

 

 

受理、初审、复审、审定、告知

1、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⑴申请(盖申请公司公章);

⑵合资(合作)合同、章程(各方法人代表签署);

⑶可行研究报告及发改委批复;

⑷中外各方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外方是个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⑸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⑹合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总经理聘书,董事长、总经理的履历;

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⑻环保部门意见;

⑼合法用地证明;

⑽工商名称预核准;

⑾合资(合作)企业备案表;

⑿申报材料清单及声明。

2、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

⑴投资方签章的申请报告书;

⑵独资章程(如有两个以上投资方须提供合同);

⑶可行性研究报告;

⑷外方投资者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投资方为经济实体)或外方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护照等)复印件(投资方为个人);

⑸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必须大于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⑹董事会构成及投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董事成员委派书(设董事会的情况);⑺环保部门意见;

⑻工商名称预核准;

⑼合法用地证明(包括租房协议和出租者的房产证明);

⑽有关行业部门意见;

⑾外资企业申请表;

⑿申报材料清单及声明。

 

 

 

 

 

 

 

 

合资90个工作日;合作45个工作日;外资90个工作日。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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