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办事程序
申报材料
承诺时限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备注
1、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
受理、上报
1、由市、县国土地资源局向州国土资源局写出用地地请示;
2、县(市)政府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的请示进行批复;
3、州国土资源局向同级政府写出用地请示;
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
5、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6、拟占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
20个工作日
免费
2、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申报、审批、验收
1、拟写土地项目建议书;
2、委托“可行性研究”;
3、委托规划设计及项目工程投资预算编制。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十四条规定:按照所占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8倍标准缴纳开垦费。
3、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评估
申请、委托
1、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范围:城市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阶段:在项目选址阶段进行,属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3、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认定。
国土资发(1999)392号
4、建设用地预审
申请、受理、审批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办理用地预审申请的正式文件;
3、项目批准文件;
4、占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及意见;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审查确认文件;
6、矿产资源压覆情况报告及审查确认文件;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拟用地现状平面图。
材料报齐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5个工作内报州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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