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州政协常委会民主评议州民宗局工作的综合评议意见  
 
作者:西双版纳…    文章来源:西双版纳州政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23  

 

 

州政协常委会民主评议州民宗局工作,在广泛动员、深入调研的基础上,8月26日召开州政协常委会民主评议会,对州民宗局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会上州民宗局领导汇报了工作情况,民主评议调查组报告了调查情况,参加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同志们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州民宗局的工作进行了客观、公正、求实的评议,会上还对州民宗局的工作进行了无记名民主测评,发出测评表26份,回收26份,其中满意21票,基本满意5票,不满意0票,废票0票,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100%。通过民主评议,州政协常委对州民宗局的工作表示满意。

结合调查情况和委员们的评议意见,州政协常委会认为2004年以来,州民宗局领导班子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做好民族经济、文化、教育和宗教事务管理等工作,为促进我州民族经济社会的发展、巩固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培养壮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推进社会主义民族法制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认真抓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积极开展“云岭先锋”工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结合我州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提出了“完善一个机制,促进一个发展,实施两项工程,抓好两项建设,开展三项活动,推进三项工作,抓好四项管理,做好四项服务”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通过学习,使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不断增强。

二是领导班子重视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州民宗局领导班子联系本部门实际提出的加强作风建设的思路清晰,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明确。在抓好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的同时,在全局干部群众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州民宗局采取措施加强对直属单位和县(市)民宗工作的指导,实施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分别与两县一市民宗局签订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兑现2004年奖金。局机关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和季度工作计划,并加强督促检查,总结研究,使之不断完善班子成员经常与民族宗教工作有关的单位和部门保持联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四是抓好民族宗教工作,切实履行部门职责。2004年初,召开了全州民族宗教系统表彰会,表彰在民族宗教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立宗教工作网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民族宗教干部和教职人员的培训,先后共举办培训班29期,受训人员近3000人次;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族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专题讲座、印发宣传手册等;督促、检查、教育“三免费”的落实工作,保证资金能到每个该享受的学生手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抓好“民族团结示范村”、挂钩扶贫点及特困民族乡、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等工作,较好地履行了职能部门的职责。

州民宗局的工作在局领导的重视、全州广大民族宗教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成绩应当给予肯定,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全年工作的思路细化不够;开展《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学习力度不足;与两县一市民宗局签订的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实施情况检查不力;在工作调研中,与县(市)一级领导沟通不够,致使一些看法难以形成共识;在民族干部的培养问题方面,缺乏积极参与推荐的主动性;对宗教场所出现的问题,处理的透明度不高;宗教干部和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对于宗教客观存在的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统一。

针对存在问题,州政协常委会建议:

1、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加大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乡工作条例》以及《宗教事务条例》等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继续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教育。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各级党校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强教育,提高民族宗教干部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认识,严格按照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我州得到真正的落实。

2、建议州民宗局加强与旅游、文化、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处理好景区(点)有关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管理与建设的问题。

3、进一步做好民族经济发展项目的调查研究工作,加强项目储备,积极申报,争取立项,促进全州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4、进一步加强对宗教干部和教职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除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外,还可结合我州三大教的特点,阐释它传入前的历史背景和传入以后的演变过程,充分和拓展宗教学识,提高宗教管理水平。

5、支持宗教团体和场所加强自身建设。宗教管理部门在重视选配好宗教团体和场所管理人员的同时,还应重视推进民主管理,支持他们按照自身的特点和章程依法自主开展活动,并在政治上和生活上给予关心。

6、正视勐海基督教客观存在的事实,把它纳入正常的宗教管理范畴,依法加强管理,使信教群众依法过好宗教生活,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邪教活动,必须依法坚决取缔。而对于群众的宗教信仰问题,则应坚持按照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以引导、疏导为主,做好团结教育工作,建立信仰上相互尊重、政治原则上加以指导的融洽关系,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会后,州民宗局要根据此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的1个月时间内报送州政协常委会。州政协常委会将在整改阶段组织委员回返视察,督促整改,以推进我州民族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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