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努力办好人民政协提案 | ||||||
| ——在2005年提案交办会上的讲话 | ||||||
| 作者:州政协副… 文章来源:西双版纳州政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29 | ||||||
|
同志们: 按政协章程和提案工作条例的要求,政协全体会议结束后,要把大会期间收到的委员提案及时送交各承办单位办理,今天的交办会就是落实这件事。办理政协提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不仅是对政协委员的态度问题,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因为委员来自各族各届、各方各面,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所提出的建议都是关乎全州发展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期望解决的问题。办理好政协提案,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个具体体现。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州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提案的办理工作,各提案承办单位在实践中总结了不少好的经验,使提案办理工作逐年进步,办理质量逐步提高。去年,州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及以后,共收到政协委员提案135件,经审查立案110件,不予立案25件,分别交由36个单位办理。至2004年底,110件提案全部办理完毕,转为一般建议的25件也得到了答复,多数委员感到满意。从办理的情况看:提案所提的问题得到解决的42件,占提案总件数的38.18%;正在部分解决的40件,占提案总件数的36.36%;暂时不能解决的18件,占提案总件数的16.36%;不能解决的10件,占提案总件数的9.1%。当中,我们可以看出解决和正在解决的两项相加有82件,占提案总件数的74.54%,这个实效是明显的。这是州委、州政府重视,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的结果。当然,我们以科学的态度来总结过去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有些部门和单位对提案办理工作认识不到位,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突出;二是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职责不清,答复质量不高;三是对提案办理的指导、跟踪、服务不够;四是与提案人联系、面商,形成互动不够;五是部分委员提案质量不高等等。这些问题一定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今年是我州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七届六次全会和州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五”计划各项任务的最后一年,全州各族人民在州委的领导下,为推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团结一心,努力奋斗。 在刚刚结束的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政协委员们怀着高昂的政治热情,履行人民赋予的职责,对我州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讨论,积极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收到委员提案146件,是近几年来收到提案最多的一次。会后又收到提案14件,到目前为止共收到提案160件。为了保证提案的质量,提案委员会依据提案工作条例认真进行审查,立案100件,不予立案60件。今天就算是正式交由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办理。为了做好今年的提案办理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1、提高认识。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提案是人民政协行使职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献计出力,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与各族各届人士联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所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的政党制度,在实践中,越来越显示它独特的优势。大政方针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定在决策之前必须进行政治协商,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已经成为决策程序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办理好委员的提案,就是遵循决策程序的具体体现。 2、严格程序,认真办理,注重实效。办理工作一定要按照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和省州人民政府有关办理提案的要求来做,重点在于落实。 (1)承办单位应保证提案办理质量,接案后要由主要领导负责,落实专人办理;对交办内容不符的要在十五日内退回交办单位;接案后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办理答复,特殊的也要在六个月内办理答复。闭会后陆续立案交办的,要在下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办理完毕。 (2)对提案所建议的内容,能解决的应及时解决落实;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入计划,逐步落实;因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解释清楚;提案答复要按规定格式行文,以红头文件加盖公章答复提案者;复文抄送政协办公室及提案委员会。 (3)在办理提案中,提倡面商;承办单位复文意见应先与提案者取得联系,进行协商后再答复;提案者对答复意见不满的,承办单位应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答复;提案者也可以通过提案委员会向承办单位了解办理情况,参与提案的落实。 (4)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应牵头主动协商,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将会办意见及时告送主办单位。 在办理过程中,提案委员会还要对提案跟踪督办,主席、副主席也要对重点提案进行督促,推动办理,目的就是提高办理质量,求得实效。 3、加强领导。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第一把手亲自抓,完善办理制度,落实责任人。特别是重点提案,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要亲自办理。要注意和防止提案“回娘家”的问题;协调好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的关系,发挥积极性,协同作战;要加强与提案者联系,行成互动。 总之,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认真分析每一件提案,弄清提案者的真正意愿,分析每一件提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可能的条件,加以落实。力求在办理工作上有新的突破,取得新的实效。 |
||||||
| 文章录入:yxn 责任编辑:yxn | ||||||
| 【置顶】【打印】【关闭窗口】 | ||||||
| 相关文章 | ||||||
| 在州政协九届五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在州委政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州委政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州委政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省委政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省委政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省委政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
|
Copyright @ 2005-2006 xsb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