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关于保护傣族干栏式建筑的建议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西双版纳州政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28  

 

关于保护傣族干栏式建筑的建议

 

编号:1

提案人:民盟西双版纳州委员会(景洪市宣慰大道69)

承办单位:州建设局

 

曾经令西双版纳人引以为荣、有浓郁傣族干栏式建筑风格和傣族餐饮风情的曼景兰傣味一条街,随着傣族传统干栏式建筑的异化早已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在人们扼腕叹息之时,我州相当一些地方的傣民族传统干栏式建筑又以令人吃惊的速度正在消亡。其中,国家AAAA级风景区——西双版纳傣族园,这个傣族传统干栏式建筑和傣族原生态风情保留较完好的景区,近年来也正日益遭到异化建筑的冲击。景区内,异化建筑一幢幢拨地而起,体现浓郁民俗风情的传统干栏式建筑正一一步步被蚕食,令众多民族文化保护有识之士忧心忡忡、痛心疾首。

傣家竹楼是西双版纳民族风情的形象载体,是西双版纳民族文化的展示平台,有着极高的保护、研究价值和巨大的旅游潜力,也是西双版纳最精美看点之一,是傣家人最引以为荣的民族资源。所以,我州建设规划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行动起来保护傣族干栏式建筑,让产生于3000多年前的傣族传统干栏式建筑得到完好保护发展。

建议:

一、加强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宣传,提高全民保持民族风格建筑,保护民族文化,保护傣族传统干栏式建筑民族文化资源意识;

二、全面贯彻和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传统建筑保护条例》,尽快出台保护干栏式建筑的具体实施细则,将干栏式建筑保护的范围区域化、风格明朗化、执法规范化、运作科学化,建立一整套完整、有序、科学的运作机制和保障体制,并从政策和资金上支持干栏式建筑的保护工作;

三、建立民族建筑专项住房补贴基金,采取补偿的方式,拆除景区异化建筑;

四、严格把好准建关,实行建房申请、审核、批准、资金补助建设施工的操作程序,有效杜绝和防止异化建筑的出现;

五、充分尊重民族习惯,变通解决建筑异化问题。即:允许村民在保持干栏式建筑风格的前提下,建盖钢筋混凝土或者砖混结构的房屋,再包裹木质材料,兼顾双方的需求;

六、以公司加农户的发展经营模式规划民宅新区,发展旅游景区,树立旅游产业品牌,在满足村民对现代生活的追求的同时,分享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带来的成果,实现民族文化资源保护与旅游产业持续发展的双赢。

如:曼春满广场四周原有的异化建筑,就是由傣族园公司买下后清除的,并禁止外来人员在此经营与傣民族文化无关的商品。通过扶持、引导,帮助村民从旅游服务中得到实惠来促进村民对民族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发展。

总之,民族文化的传承、弘扬和保护,是一项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2010年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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