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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5号:关于重视老年公寓建设的提案 | ||||||
| 作者:张志英 文章来源:版纳州政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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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改变,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受到强烈的冲击,特别是近几年来,全州60岁以上的老年人逐步上升,全州总人口104万,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11.6万人,占总人口的11%(总户籍人口88万,其中:老年人口9.8万人),百岁老人54人,贫困老人2400人,孤寡老人695人,助养老年人67人。60岁以上的党员有9173人,占党员总数的22.71%。按照国际标准,我们早在某些方面2003年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州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期。根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10年,我州将进入老年人口高峰期,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4万,将占总人口的14%。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州老龄事业的发展,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应对老龄最高峰(百发高潮)的到来,在各县(市)建设老年公寓势在必行。建成后,将有利于全州孤寡老人的集中供养,将有利于推进养老制度的改革创新,树立敬老、爱老的社会主义新风尚,有利于提高社会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 建议: 1、在州两县(市)建有一所上规模、符合标准、设施发展、功能齐全的老年公寓。 2、由政府投资建设,民政部门管理。 3、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政府统一规划,引进社会资金实施建设。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勐腊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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