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协办公室关于办理政协西双版纳州十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的函(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西双版纳州政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  

 

共青团西双版纳州委员会:

现将政协西双版纳州十届二次会议期间的委员提案第109号提案转交你单位,请按《西双版纳州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要求进行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委员提案原则上要求三个月内办复完毕;问题复杂,办理难度大的提案办复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复,应及时与州政协提案委员会联系,商定办复时间。

二、承办单位在办理提案中,提倡面商;承办单位复文意见应先与提案者取得联系,进行协商答复;提案者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答复,直到委员满意。

三、对提案答复的书面材料要求行文规范。要参照《行文格式表》,必须用本单位红头文件和正式文件编号,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发,注明承办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对所提意见、建议已采纳或已经解决的在复文第一页右上角用“A”作标记;所提意见、建议已列为计划或正在解决中的,在复文第一页右上角用“B”作标记;所提意见、建议因条件不具备一时不能解决的,在复文第一页右上角用“C”作标记。

四、复文请抄送州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1份,州政协办公室1份,并要求承办单位附复文软盘1盘或发电子邮件。

州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电子邮件地址:bnzzxtaw@163.com

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直至委员满意为止。

州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办公室电话:2124306  2138857

 

 

 

西双版纳州政协办公室

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文章录入:zhaobin    责任编辑:zhao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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