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47号提案复文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版纳州政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4  

 


 

                             B

州 农 业 局

西农字〔200773号          签发人:苏 明

 

关于对政协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十届

第一次会议第47号提案的答复

 

李云昌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要求对古茶园采取保护措施》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古茶树、古茶园资源是西双版纳世居民族种茶、制茶、饮茶、贸茶悠久历史的活见证,是祖宗留给后人的宝贵财富,是西双版纳13个世居少数民族独特而底蕴深厚的茶文化载体。我州古茶园、古茶树和野生茶树群落,不仅是西双版纳州茶树原产地、茶树驯化和规模化种植发祥地之一的“历史见证”和“活化石”,也是世界茶文化的“根”和“源”,具有重大的科学价值、观赏价值、文化价值、生物多样性研究价值和产业提升价值。

为了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利用这一珍贵资源,州委、州政府于20043月成立了西双版纳州古茶树、古茶园资源普查队,对全州古茶树、古茶园分布区域进行实地普查,按计划要求完成了全州古茶树、古茶园资源的普查工作。全州共有古茶园8.2万亩。

古茶树、古茶园的保护管理,首先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保护和管理。其次《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94号)中,明确了对古茶树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职责:“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林业用地范围内古茶树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并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用地范围内古茶园的保护管理工作。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古茶树群落、古茶园以及野生茶树资源的调查与监测,对具有一定规模的连片古茶树群落进行详细调查、核实、认定和登记,并建立档案。鼓励在古茶树集中分布区域和濒危的古茶树名木分布点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或保护点,设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区域。禁止在古茶园、野生茶树群落、古茶树和野生茶树分部的区域内破坏古茶树生存环境的活动,未经科学论证和有权部门许可,不得采伐、出售或收购其产品,需出售和收购时,必须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凡是对古茶园、野生茶树群落、古茶树和野生茶树的保护、改造、管理等活动必须进行科学评价和审查,严禁借改造古茶园和野生古茶树群落之名采伐古茶树和野生茶树,在开展与古茶树资源有关的产品利用和旅游产业开发及相关的建设,必须提交总体规划并经省级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专家论证,按批准的总体规划实施。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我州古茶园、古茶树的保护工作,有关部门正有条不紊地开展进行。

感谢你对我州茶叶产业发展的关心支持!

 

 

OO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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