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五次会议第6号提案复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版纳州政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9  

 

A

 

州国土资源局

 

西国土资(200691

 

关于对政协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九届五次会议第6号提案的答复

 

曹武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政府重视解决好小项目相应的配套用地》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你对全州土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在提案中提出“解决好小项目相应的配套用地”的意见很好,解决好项目配套用地,有利于我州招商引资、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全州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是国土部门的神圣职责。土地是社会生产生活和建设必须依赖的物质基础,由于它的重要和宝贵,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管理的政策法规。对建设用地实行制定规划,按规划供地,按规划审批用地。近年来,列为我州实施的重点项目建设,国土部门根据发展规划已及早制定了土地利用规划,在项目实施中,我们国土资源部门,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重事重办,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为全州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依法依规提供了用地,确保了各项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对于你反映的问题,如小项目未列为规划,在供地中有一定难度。但这也反映出我们在小项目供地上不够现实、不够灵活的问题。这些问题,已引起了州委、州政府及我局的高度重视,州委、州政府采取两条措施:一是责成相关部门在全州各县(市)规划了工业园区,进行招商引资,专为投资者规划项目用地;二是在一市两县国土资源部门中成立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实行政府统一宏观调控,利用市场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国有土地保值增长。随着这些举措的实施,你反映的问题有望得到及早解决。

 

 
文章录入:liewer    责任编辑:liewer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置顶】【打印】【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九届五次会议第1号提案复文
    九届五次会议第2号提案复文
    九届五次会议第3号提案复文
    九届五次会议第4号提案复文
    九届五次会议第5号提案复文
    九届五次会议第7号提案复文
    九届五次会议第8号提案复文
     
     

    Copyright @ 2005-2006 xsb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 设计制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信息中心
    E-mail:webmaster@xsb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