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五次会议第7号提案复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版纳州政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9  

 

A

 

州建设局

 

 西建发〔2006241                    签发人:钱敏

 

关于对政协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九届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

 

曹武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政府应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指导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州房地产管理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各次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州房地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坚持把房地产作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旧城改造、推进城镇建设、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产业培育,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推进住宅发展产业化、住宅建设小区化、住宅环境生态化、住宅供应市场化,努力提高房地产市场运行质量,大力扶持房地产业发展,将房地产业培育成我州经济重要产业。

一、关于健全房地产法规体系问题。近年来,结合州内实际,我州出台了全州性的《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城市住宅示范工程建设规划、住宅建设设计评价指标体系》、《物业管理小区示范项目考评验收及评分细则》、《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完善了我州房地产管理法制制度。同时,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各方面的意见,依法拟制并多次修改了西双版纳州《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管理办法》、《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将在近期内出台实施。

二、关于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有关问题。为加强对我州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工作,健全房地产市场秩序,我们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建设部第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并对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由省建设厅确定,全省同步实施。对不符合年检条件的、没有开发能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给予取缔资质证书,并通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问题。经济适用住房的与商品房的开发有本质的区别。首先,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的土地取得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是行政划拨的,而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必须是出让地;其次,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的销售对象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对象是中低收入的家庭,而商品房是面向社会公众的;再次,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购买对象的审批方式不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的审批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领取并填报《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且一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而商品房购买对象只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买合同、不限定购买套数等等。总之,经济适用住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而出台的带有福利性质的政策,我们与发改委在审批经济适用住房指标及购买对象时均严格执行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规定,对利用经济适用住房指标来建盖商品房的行为我们将按《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的人购买的房屋将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不予核发房屋产权证书。

四、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为整顿和规范全州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我局与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工商局、人民银行等6部门于2003年联合对全州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了专项治理检查,切实消除了阻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障碍,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合法权益,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已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加强行业自律,健全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关于进行2006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企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对房地产企业及其相关行业进行年检。并将于近期与发改委、工商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州房地产市场秩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文章录入:liewer    责任编辑:liewer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置顶】【打印】【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九届五次会议第1号提案复文
    九届五次会议第2号提案复文
    九届五次会议第3号提案复文
    九届五次会议第4号提案复文
    九届五次会议第5号提案复文
    九届五次会议第6号提案复文
    九届五次会议第8号提案复文
     
     

    Copyright @ 2005-2006 xsb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 设计制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信息中心
    E-mail:webmaster@xsb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