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法制委员会是在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制定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法制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2)依照规定程序,组织、征集提案; (3)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或不立案,确定建议承办部门或单位; (4)对提案办理进行检查督促,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5)向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6)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反映信息; (7)组织提案法制工作宣传报道; (8)组织本委委员学习和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本州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执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9)加强与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四大办公室以及各承办单位的配合;加强与省政协提案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和其他州市提案法制委员会的联系;加强与州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县市政协的联系;加强与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联系,发挥政协的整体作用。 (10)完成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分管主席:权继能 主 任:岩 甩 副 主 任:李 萍(女)、鲁愿兵、许 安 委 员:丹 洛、李文郁、依拉罕(女) 、岩糯香、刀爱武(女)、罕文荣、饶 莉(女)、冯兆昌、冯 强、陈春林(女)、岩坚学、刘继美(女) 提案法制委办公室电话:0691—2124306 2138857 工作人员:王景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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